发布时间:2018-04-04
绿扬引金凤:扬州人才引进计划
为大力引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扬州市从2010年开始实施“百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引进计划”。
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审定引才工作计划和重大项目;协调解决引进计划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引进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
市委组织部则负责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引进的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引进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下发申报通知;牵头组织对通过综合评审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进行实地考察;根据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结果,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年度资助对象和资助经费方案;建立资助人员档案,对其创业创新情况进行跟踪;定期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引进计划执行情况。
市发改委主要负责提供全市重点产业发展目录,审查引进人才的项目投资方向,以及推荐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等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调研汇总企业人才需求,参与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的评审工作,负责跟踪监控企业运行状况和项目运行质态。
市科技局则负责核实引进人才科技成果、专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引进人才在其中的作用;组织开展项目洽谈会等活动;重点负责引进计划的综合评审环节;做好科技计划对引进人才的配套支持,优先推荐引进人才承担国家、省级相关科技计划。
市人社局主要负责编制年度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引进指南,发布引才公告,受理申报材料,负责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查环节,具体负责核实引进人才的身份、国籍、护照、学历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组织开展专场人才招聘等工作。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引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资助资金的落实、拨付、监督和管理,对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引进工作与双资利用及机关作风综合考评将一并列入年度考核,同时作为各县(市、区)党政正职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上半年集中组织一次评审。
引进程序严格有序
申报采取网上形式,已落户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经项目落户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人才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由所在企业或创业创新载体负责网上申报。未落户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可直接进行网上申报。
创业领军人才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扬州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
2.《扬州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创业创新(项目)计划书》;
3.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证明)、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工作经历和其他有关资历的证明材料;
4.科技成果鉴定书、查新报告、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权属证明、专利年费发票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相关辅证材料,反映人才能力和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已创(领)办企业人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近期财务报表;
6.申报时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创业人才需提供与地方签定的来扬创业意向协议书。
创新领军人才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扬州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
2.《扬州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创业创新(项目)计划书》;
3.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证明)、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工作经历和其他有关资历的证明材料;
4.科技成果鉴定书、查新报告、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权属证明、专利年费发票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相关辅证材料,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已到扬州市工作的创新领军人才需提供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年薪、股权等待遇证明(如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6.申报时尚未到扬州市工作的创新人才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引进意向协议书。
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均可提供复印件,如有异议,需提供原件备查。
市人社局将负责整理汇总申报材料,并对申请人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职称等进行审核;市科技局对申请人的项目计划书及相关材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初审,对其提交的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进行认定、评估。市人社局会同经信委、工商局、地税局、财政局对已创(领)办企业申请人提供的与企业相关的材料、已到扬州市工作的创新人才的年薪、股权等进行审查。
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共同聘请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由市经信委牵头组织业内资深专家对引进人才的项目技术水平进行预审,提交预审意见。市科技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聘请的技术专家、风险投资专家、财务专家、管理专家等,对申报项目的技术先进性与可行性、市场潜力、实施风险、预期经济效益、财务状况等进行评审,形成专家推荐意见,按照重点推荐项目、优先推荐项目、一般推荐项目和不予推荐项目分类,提出考察建议名单。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研究确定实地考察项目,并组织实施,着重考察项目落户的真实性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项目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结果,按重点实施项目、优先推荐项目、一般推荐项目1∶3∶6的比例研究确定拟资助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报刊、网站等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协议文本。未落户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需在实地考察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或签定劳动人事合同等相关手续。
详尽的支持政策
根据评审结果,计划将分别给予创业领军人才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资助,给予创新领军人才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资助。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根据其项目投资需求,由政府主导的风险投资资金优先给予创业投资。对领军人才领衔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市各类科技计划优先给予扶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各类计划。市人社局负责协调落实除资金资助以外的其他优惠政策。
除此之外,市财政还安排4000万元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的资金资助和相关工作经费。资助资金根据评审结果和创业创新人才投资及研发情况,由市、县(市、区)财政按各50%的比例一次性或分阶段拨付。
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在受资助期间,每年须向项目所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人才工作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和效益情况。项目所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人才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每年年末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资助资金使用和效益情况。
受资助人才和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或无正当理由中止项目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受资助的资格,追缴已资助的经费,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引进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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