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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英才工程:助力新疆长治久安

    发布时间:2019-01-10

  为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天山英才工程的实施,做好遴选、培养、激励和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特制定《自治区天山英才工程实施方案》。
  自治区天山英才工程,旨在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通过提供事业平台、培养经费和特殊支持,有计划地遴选培养一批自治区重点领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培养范围


  自治区天山英才工程培养人选分为第一、第二、第三培养层次,培养周期为3年。在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第一、第二层次人选的遴选培养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第三层次人选的遴选培养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区直单位部门、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以下简称:主体责任部门)负责。
  自治区天山英才工程培养人选主要从全区(含兵团和中央驻疆单位)企事业单位遴选,领域范围如下:
  1.石油天然气工业、煤炭煤电煤化工产业、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现代农牧产品加工业、纺织工业以及钢铁、建材、化工、轻工业等特色优势产业。
  2.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现代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3.自治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
  4.科技、教育、卫生、宣传文化、城市规划建设、农林水牧、交通、金融、旅游以及社会管理等行业。
  5.自治区重点扶持的100户优强企业、100户成长性企业和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企业。
  在疆工作满3年且留疆工作的国家“千人计划”和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符合天山英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遴选范围条件的,可申报天山英才工程。
  

遴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爱疆;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身体健康。
  第一层次人选专业条件。获得国家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自然科学领域,学术技术造诣高深,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和突出成就,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2.在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学术理论,并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智库”“智囊”作用,取得显著效益。
  3.在工程技术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重大发明创造或重要研究成果;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创造显著效益。
  第二层次人选专业条件。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自然科学领域,学术造诣较高,研究成果富有创造性,为自治区内外同行所公认。
  2.在社会科学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有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设性意见,或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明显推动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3.在工程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取得专利技术成果并推广应用,取得良好效益。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成果,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在自治区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5.35周岁以下,在上述领域具有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质,课题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有创新前景的特别优秀的青年人才。
  第三层次人选专业条件。参与过地(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项目,具有发展潜力,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应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有明确的研究方向,能准确把握本学科领域国际、国内发展方向,学术思想活跃,具有开拓创新能力,研究成绩明显。
  2.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应在业内具有知名度,成果有创见性,对学科、专业发展以及自治区经济社会建设作出较大贡献,取得一定效益,为同行所公认。
  3.从事应用技术研究和科技开发工作的,在自治区或地(厅)级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高科技产品引进、应用和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中,解决技术难题,取得一定效益。
  4.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成果,在自治区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遴选程序


  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选按以下程序遴选:
  1.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按通知要求,组织推荐工作。经集体研究后,将推荐人选有关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区直部门、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区直事业单位和中央驻疆单位直接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部门审核。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区直部门、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定形式对推荐人选资格和学术(技术)水平条件进行评价,提出推荐人选,以适当方式公示后,将相关材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审查分类。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推荐情况和推荐人选条件进行审查和分类,研究提出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名单。
  4.专家评审。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
  5.社会公示。拟入选人员名单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入选人员所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主体责任部门负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对实名举报和有具体线索的匿名举报应当逐一调查核实。涉及学术技术问题的可再次征求评审专家意见,涉及申报资格条件的须由申报单位作出说明、提供独立第三方有效证明材料。
  6.确定人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评审情况和拟入选人员名单报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后,上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以文件形式确定入选名单,并颁发天山英才工程相应层次证书。
  第三层次培养人选由主体责任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参照第一、第二层次遴选程序组织评审,结果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支持措施


  在培养周期内,对天山英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发放特殊津贴(视同政府奖金),培养人选所在单位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的标准按月发放,并按照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部门在项目课题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对天山英才工程第二、第三层次培养人选给予资助,支持其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其中,第二层次培养人选每年给予5万元资助,所在单位原则上按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经费配套。第三层次培养人选资助标准由所在单位确定。
  有关部门和培养人选所在单位应鼓励支持培养人选所在团队申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主持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开展课题研究。
  培养人选所在单位应有计划地安排培养人选到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交流学习和学术研讨活动,掌握科技前沿动态,参与重大科研课题。每个培养周期内,累计交流学习和学术研讨时间不少于3个月。
  培养人选所在单位应结合实际,积极为培养人选开展科研工作创造良好环境。特别对第二、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在配备导师和科研助手、组建科研团队、转化科技成果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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