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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双创计划:突出创新创业成效

作者:托玛斯教授    发布时间:2019-02-19

  “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双创计划”)按照稳定规模、提升质量、优化结构的要求组织实施,进一步突出创新创业成效、用人单位给予薪酬、社会资本投资和地方政府配套支持。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和能源互联网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空天海洋装备产业、数字创意产业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引进人才。“双创计划”包括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和双创博士3个项目。
  

双创人才


  项目分为创业、企业创新、高校创新、科研院所创新、卫生创新、文化创新、高技能创新7个类别。
  1.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学位),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其中境外引进的高技能创新人才和取得发达国家医师执业资格卫生创新人才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
  2.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申报人应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江苏省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4.申报企业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两名以上非股东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5.创新人才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为准,且入选后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
  

双创团队


  项目分为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软件和互联网、教育、现代农业、服务外包、卫生7个类别。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均于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江苏省,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超过70周岁;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 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入选后能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2.团队领军人才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原“863”“973”首席科学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科技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国家科技部创新创业人才推进计划人选,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前2名)获得者,各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2名)获得者。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国家或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专项主要承担人(列前3名),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家级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主要骨干(列前3名),省级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核心骨干(列前2名)。
  3.申报企业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由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省级“双创人才”、 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科技企业家”“产业教授”创办;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获得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30万元以上的企业。
  4.团队所在申报单位应自2015年以来,获得各类别相对应的江苏省主管部门300万元以上的无偿资助项目或平台支持,或者获得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单项500万元以上财政无偿资助项目支持。领军人才应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列前15名)。
   5.团队成员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为准,且入选后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或在申报企业的实收资本中团队成员货币出资100万元以上。
  

双创博士


  项目分为创业、企业创新、企业博士后、县级医院创新、世界名校5个类别。
  1.申报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创新类申报人应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申报单位工作,入选后能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两年。创业类申报人应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创办申报企业。已获得江苏省“双创计划”和“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不得与2018年江苏省“双创人才”同时申报。
  

支持政策


  1.资金支持。对入选的双创人才,3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其中用于个人生活补助的不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已获得省“双创博士”或“江苏特聘教授”资助的,在原资助基础上补足至对应的资助标准。对入选的双创团队,3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300万元~80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其中用于补助团队成员的不得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对入选的双创博士,2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15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
  2.项目推荐。优先推荐申报”“万人计划”,省“333 工程”“科技企业家支持计划”等人才项目,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推荐融资项目,享受江苏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3.配套服务。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条件、签证、落户、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和驾照转换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
  

申报受理


  1.双创人才。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受理创业类(除文化创业外)和企业创新类,江苏省教育厅受理高校创新类,省科技厅受理科研院所创新类,省卫生计生委受理卫生创新类,省委宣传部受理文化创新类(包括文化创业),省人社厅受理高技能创新类。每人限申报一类。
  2.双创团队。江苏省科技厅受理科技类,省发改委受理战略性新兴产业类,省经信委受理软件和互联网类,省教育厅受理教育类,省农委受理现代农业类,省商务厅受理服务外包类,省卫生计生委受理卫生类。每个团队限申报一类。
  3.双创博士。江苏省人社厅受理创业类和企业博士后类,省科技厅受理企业创新类和世界名校类中到科研院所创新的,省卫生计生委受理县级医院创新类和世界名校类中到医院创新的,省教育厅受理世界名校类中到高校创新的。每人限申报一类。
  以上各类,除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直接受理的外,其他类(不含省部属事业单位)在市相关部门报送省相关主管部门前均需经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审核同意。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和省相关主管部门通过资格初审、基本条件评价、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等程序提出初审推荐意见。其中,创业类项目由设区市委组织部组织实地考察并出具实地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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