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青海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根据青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提升“昆仑英才”行动计划质量效益的实施办法》精神,制定“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实施方案。
高端人才项目
一、目标任务
围绕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建设“五个示范省”、培育“四种经济形态”、加快推进“四地”建设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人才需求,重点在生态环保、盐湖资源综合开发、清洁能源、特色农牧业、文化旅游、教育卫生、新型城镇化、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培养和引进高端创新创业人才280名左右、创新创业团队30个左右。
二、遴选条件
1.基本条件
——培养人才项目。培养人才分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4种类型。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自觉践行、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申报人为青海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职在岗人员。
(4)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创业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5)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领军人才中45周岁以下推荐人选比例不低于25%。拔尖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6)用人单位须科学制订申报人培养计划书,明确支持周期内的目标任务、合作方式、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引进人才项目。引进人才分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4种类型。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自觉践行、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引进时未全职在青工作,或者全职在青工作不超过1年。
(4)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创业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5)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拔尖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注意推荐40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6)直接引进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协议,引进后须全职在青海省内工作5年以上。柔性引进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且每年在青海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或完成相当的工作任务。合同(协议)须明确支持周期内的目标任务、合作方式、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2.具体条件
——培养杰出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青海省相关学科领域的带头人,能够在科技前沿领域取得重大成果、坚持全职潜心研究,具有成长为“两院”院士的潜力;或具备突出的创业或企业管理业绩,是青海省相关产业领域的带头人,能够在青海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管理等领域发挥引领作用。
——培养领军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主持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省级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具有成长为青海省相关学科领域带头人的潜力。创业人才应当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或者具有突出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
——培养拔尖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
申报人应当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或同行认可度。在青海开展自主创业的申报人,其项目应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能够促进相关领域产业发展。
——培养团队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主体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研究中心,各类企事业单位具有竞争优势的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科研工作站,省级科技孵化器或省级各类人才创业园,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等创新创业载体。
(2)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且至少有1名成员达到高端人才项目领军人才层次。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目标。
(3)能够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课题、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或重要创业项目。
——引进杰出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
申报人应当具有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的研究水平,拥有重大创新成果,能够引领理论创新、技术进步或产业发展,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或掌握实验技能、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具有重要影响力;或为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且具备成果转化能力,来青创办、领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科技人才。
——引进领军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
申报人应当在本行业前沿领域拥有业内认可的重要创新成果,在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担任过技术专家或管理专家;或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过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引进拔尖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
申报人应当具有优秀的创新能力,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符合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机构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来青开展自主创业的申报人,其项目应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能够促进相关领域产业发展。
——引进团队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重要的创新成果、成功的创业经历或突出的企业管理业绩,能够在青海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经营管理等领域发挥明显推动作用。
(2)在青海省重点产业领域拥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创业团队。
(3)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且至少有1名成员达到高端人才项目引进领军人才层次。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目标。
三、相关要求
1.坚持不逆向支持、不重复支持原则,已入选较高层级人才计划的不能申报下一层级人才计划支持。
2.连续两次申报未入选者,须隔年才能申报。
3.2016、2017、2018年度入选者,支持周期、服务期限已经结束且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可继续申报高一层次项目。
4.党政群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5.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申报高端人才项目,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
6.优先支持根据《关于党委书记抓人才项目责任制实施方案》(青办字〔2021〕92号)确定的人才项目。
7.加大青年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根据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青办发〔2019〕29号),继续实施优秀青年人才举荐制,赋予知名专家、企业家、行业协会(学会)等推荐权。对新取得博士学位的本地人才、新引进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可直接认定为高端人才项目拔尖人才。(国内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须取得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且至少有一个证书于2020年6月1日以后取得;留学归国应届博士毕业生须于2020年6月1日以后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8.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引进的国家级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举荐专家举荐的人才(团队)、全国高水平创业大赛的优秀获奖者,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入选或简化评审程序。企业全职高薪引进的国家级人才、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同等职位的人才,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入选。
9.对培养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单列指标,适当放宽申报条件、评审标准,给予倾斜支持。
10.对人才评选突出科学精神、能力和业绩,注重评价学术道德水平,以及在学科领域的活跃度和影响力、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对于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注重评价创业人才创办企业带动就业、产业科技含量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对于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注重评价已取得核心成果的创新性和学术影响;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对于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注重评价团队协作创新能力,以及团队负责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力;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篇。
四、遴选程序
1.发布通知。青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年度遴选工作总体安排,发布申报通知。
2.推荐申报。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或单位登录申报网站,进入申报系统,根据申报项目类别进行申报。
3.资格审查。各市州委组织部、省直归口部门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和行业领域,对照遴选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4.专家评审。青海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省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形成拟入选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按规定不予公示的除外)。
5.确定入选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报请青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予以支持。
设立特殊评审评议程序,对全省急需紧缺的高端重点人才(团队),可“一事一议”,单独申报,提供精准支持。
五、支持措施
高端人才项目支持周期一般为3~5年,起始年度为2022年。
入选者(团队)可享受《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实施细则》(青组字〔2016〕181号)规定的支持措施,并就经费支持、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教育、职称评审、政治待遇等明确如下:
1.经费支持。对直接引进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150万元、100万元、40万元特殊支持(安家费);柔性引进人才按杰出人才50万元、领军人才35万元、拔尖人才15万元标准进行支持,入选者正式履行工作合同(协议)后发放,由入选者自主使用,用人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培养人才按杰出人才100万元、领军人才60万元、拔尖人才20万元标准进行支持,主要用于入选者开展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学术交流、成果发表、专利申请、成果转化及生活补贴等,其中,生活补贴占支持经费的30%,用人单位不得截留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用。引进和培养的创新创业团队,除核心成员按照对应入选层次享受相应支持外,省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团队建设支持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学术交流等方面。
2.住房保障。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提供住房,或采取租赁方式解决住房。用人单位确无法解决的,可申请入住青海省引进高端创新人才保障房。直接引进人才在青购买住房的,由用人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3.配偶就业。引进人才配偶一同来青并愿意在青就业的,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政策妥善解决其工作;暂时未能就业的,用人单位可参照当地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具体参照《青海省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暂行办法》(青人社厅发〔2019〕112号)执行。
4.子女教育。直接引进人才本人及子女户籍迁入青海省的,在青海在职期间,其子女(往届高中毕业生除外)当年可在青海省办理学籍登记手续参加高考。高层次人才本人子女有意愿在青海省入学的,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坚持特事特办、随到随办、优先安排。具体参照《青海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青教基〔2019〕80号)执行。
5.职称评审。培养人才具有博士学位但没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引进人才具有博士学位但没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青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6.政治待遇。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将入选者分层分类纳入党委联系服务专家范围,加强思想引导和政治引领,定期组织参加国情省情研修考察、咨询服务等活动,引导专家弘扬爱国奉献精神、严守学术道德规范。
六、考核管理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做好入选者(团队)的联系服务和管理监督工作。
1.规范人才流动秩序。入选者支持周期内原则上不得转换工作单位。确需省内转换的,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征得转出单位同意,接收单位进行材料汇总并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支持周期内,入选者不得向省外流动。
2.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对因个人或者家庭原因提出放弃入选资格的,按主动退出办理。对未按合同约定如期到岗工作,或者在岗时间未达到要求,经督促提醒仍不履约的,予以劝退。对伪造申报资格、隐瞒违规行为的用人单位,暂停或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挤占挪用等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回支持资金。
3.加强绩效考核。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和签订的培养计划书、合同(协议)内容,采取年度报告、终期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管理。入选者(团队)要撰写年度工作履职报告,用人单位要对入选者(团队)每年的业绩、成果、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支持周期结束后,由主管部门根据合同(协议)内容,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考核评估,考核结果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考核不合格的,不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考核优秀的,给予重点培育推进和后续扶持激励,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人才计划。
4.规范人才称号使用。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是青海省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专有称号。使用称号时需注明入选年度,支持期满后不得在评审、评估、评奖中继续使用称号。未经授权,不得以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名义组织相关活动,严禁以商业目的或者潜在商业目的使用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称号。
特色人才项目
一、目标任务
落实《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青办发〔2019〕29号),支持各市州围绕本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等,分别自主实施2个左右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探索性的特色人才项目。
二、遴选范围
立项范围主要包括:
1.人才培养类:包括人才培训、挂职锻炼、各类高端和紧缺人才培养、创新创业培育等项目。
2.人才引进类:包括各种形式的智力引进、人才引进等项目。
3.人才激励类:包括人才比武竞赛、选拔、评比、表彰、奖励等项目。
4.人才服务类:包括使用人才、管理人才、服务人才及组织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项目。
5.人才体制机制创新类:包括人才理论研究、人才政策创新及各类人才资源开发探索等项目。
三、遴选程序
1.安排部署。青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遴选工作做出总体安排。
2.推荐申报。各市州委组织部对照省、市州人才工作要点,对本地区培养支持项目推荐申报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
3.评选立项。各市州委组织部结合本地实际,着眼解决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资源开发所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富有创新性、实效性和针对性的人才项目,根据项目规模、紧缺程度和示范引领作用等,分A、B、C3个不同层次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确定入选名单。青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上报情况统筹研究提出拟支持的具体项目,报请青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予以支持。优先支持根据《关于党委书记抓人才项目责任制实施方案》(青办字〔2021〕92号)确定的人才项目。
四、支持措施
特色人才项目支持周期为1~3年。
通过省级财政补助、地方自筹配套等方式,多渠道对入选项目给予经费支持。省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对A、B、C3个层次项目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不等的支持。申报质量不高、不合格的人才项目,不予纳入支持范围。
五、考核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推进措施和推进责任,对每个项目要确定实现的目标,规定所要取得的调研成果、制度成果、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支持周期结束后要及时提交成果报告。各市州委组织部要对入选项目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支持周期结束后对入选项目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年度考核评估报告和总体验收结果报青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州年度人才工作考核评价的得分依据及下一年度人才项目支持的重要参考。
(内容源自青海省人才工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