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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才融合 向海图强

    发布时间:2026-01-29

——海南省“南海”人才开发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关于人才计划优化整合的部署要求,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全方位引进培养用好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落地实施,海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海南省“南海”人才开发计划管理办法。

  “南海”人才开发计划坚持党管人才、统筹实施,坚持服务大局、产才融合,坚持高端引领、重点支持,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坚持协同推进、权责统一,旨在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需要,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重点培养一批海南省重点产业、重点领域所需的人才,助力向种图强、向海图强、向天图强、向绿图强、向数图强。


资格条件

  “南海”人才开发计划设南海育才项目和产业人才成长项目。南海育才项目包括南海创新人才、南海创业人才、南海工匠、南海乡土人才,产业人才成长项目下设综合平台(南海新星)、科技平台、教育平台、卫生健康平台、农业农村(种业)平台、海洋平台、航天平台、生态环保平台、哲学社会科学与宣传思想平台、法律平台、旅游文化体育平台、金融财税平台。

  南海育才项目申报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全职在琼工作,申请时应当在琼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当年申报月份)入选后应当全职在琼连续工作5年以上(南海创业人才除外)。

  南海育才项目申报人除应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具体条件:

  南海创新人才。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或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突破“卡脖子”关键技术、引领改革攻坚、推动学科发展、带动新兴学科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能带领本专业本学科本行业在国内国际居于领先水平,具有成长为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的潜力。主要从科技、产业、教育、医疗、哲学社科、金融财税领域中选拔。

  南海创业人才。在海南创办企业(企业发展定位符合海南现代化产业体系等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且企业实质性运营2年以上,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或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拥有本企业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在成果转化、产业化开发、引领相关产业发展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主要从科技创业、产业创业人才中选拔。

  南海工匠。长期坚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主导产业、重点产业行业领域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取得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在参与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等技术攻关方面业绩显著,或在传技带徒、培养技能人才方面影响和带动作用大,为海南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重要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南海乡土人才。立志奉献乡村振兴事业,长期扎根海南农村生产一线,从事乡村产业3年以上,能够有效带动当地乡村产业发展,在农村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复合型、高端型的农村实用人才。

  产业人才成长项目主要聚焦海南省主导产业和“五向图强”及海南自由贸易港“五自由便利、一安全有序流动”相关领域自主培养人才。综合平台(南海新星)主要培养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包括科技创新人才、产业创新创业人才、教育人才、医疗卫生人才、哲学社科人才、金融财税人才和技能人才。申报条件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牵头负责制定。科技平台、教育平台、卫生健康平台、农业农村(种业)平台、海洋平台、航天平台、生态环保平台、哲学社会科学与宣传思想平台、法律平台、旅游文化体育平台、金融财税平台主要培养有较大潜力、在产业一线发展的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条件由各组织实施部门负责制定。

  申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南海”人才开发计划:依托已立项(结项)省级及以上项目相同或相近内容申请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其他不符合各项目(平台)规定要求的;不符合当年申报规定要求的。“南海”人才开发计划各项目(平台)一般对同一人才不重复支持。申报人在同一申报年度内只能申报“南海”人才开发计划中的1个项目(平台)。已入选产业人才成长项目综合平台(南海新星)的支持期结束后可以申报产业人才成长项目其他平台或南海育才项目。


评审组织

  “南海”人才开发计划由海南省委人才办宏观统筹,各组织实施部门分工实施:

  (一)南海育才项目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牵头,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分项实施。南海创新人才由海南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社科联、省委金融办负责,南海创业人才由海南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南海工匠由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南海乡土人才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二)产业人才成长项目综合平台(南海新星)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牵头,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分项实施。科技创新人才由海南省科技厅负责,产业创新创业人才由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教育人才由省教育厅负责,医疗卫生人才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哲学社科人才由海南省社科联负责,金融财税人才由省委金融办负责,技能人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产业人才成长项目科技平台、教育平台、卫生健康平台、农业农村(种业)平台、海洋平台、航天平台、生态环保平台、哲学社会科学与宣传思想平台、法律平台、旅游文化体育平台、金融财税平台由海南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生态环境厅、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委金融办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用人单位负责入选人员的具体培养、使用、管理、服务等工作,为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支持。各组织实施部门负责相应人才项目(平台)遴选工作,明确选拔的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等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由海南省委人才办统一向社会发布申报通知。

  各组织实施部门按组织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项目查重、征求意见、党委(党组)会议研究、社会公示等程序开展,形成拟入选人员名单,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

  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遴选专业水平高、道德品质好的专家担任评审专家。违反有关评审规定的不得担任评审专家。

  拟入选人员名单应当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不宜公开的除外),必要时可征求税务、公安、营商环境等部门意见。各组织实施部门负责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可再次征求评审专家意见。涉及申报资格条件的须由申报单位做出说明、提供独立第三方有效证明材料。


培养支持

  给予入选人员每人一定额度的支持经费,由各组织实施部门按照分工明确经费用途和管理等,并负责本级年度预算申报,从海南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南海育才项目每2年遴选一次,培养支持期为5年,每次遴选100人左右。各类名额根据实际进行分配。南海创新人才每人资助50万元,南海创业人才、南海工匠每人资助30万元,南海乡土人才每人资助15万元。

  产业人才成长项目综合平台(南海新星)每2年遴选一次,培养支持期为3年,每次选拔200人左右。各类名额根据实际进行分配。科技创新人才资助30万元,产业创新创业人才、教育人才、医疗卫生人才、技能人才资助20万元,哲学社科人才、金融财税人才资助10万元;以团队形式入选的,在经费上给予1.5倍支持。其他平台的产业人才成长项目由各组织实施部门制定实施培养支持举措。

  符合基本条件的海南省推荐申报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未入选但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且研究领域、研究项目、研究方向属于聚焦“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可优先纳入南海育才项目。


监督管理

  各组织实施部门应组织本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本项目入选人员共同签订培养计划(协议),明确培养目标、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为培养、考核的主要依据,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各组织实施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入选人员培养支持期期中考核和期满考核。

  各组织实施部门要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或学术不端等不适合继续支持培养的入选人员,及时取消培养资格,终止相关政策支持,由用人单位收回获得的全部人才支持经费,并记入诚信档案,全省通报,不得再次参评“南海”人才开发计划;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在评选中存在受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评选制度和保密纪律及影响公正的其他行为的,终止其参与评选工作,并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内容源自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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