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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意识的理论研究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13

李恒威 张 静    
(浙江大学哲学系、语言与认知研究中心)

    
作者简介:    
   李恒威,工学学士、哲学硕士、哲学博士;浙江大学哲学系/语言与认知研究中心教授,科学技术哲学(意识研究方向)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意识科学与东方传统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心智哲学、认知科学哲学和意识科学,主要研究方向为意识的形而上学、意识科学与东方心学传统、当代意识理论等。    
   张静,工学学士、心理学硕士;浙江大学哲学系/语言与认知研究中心、荷兰莱顿大学心理系/认知与脑研究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领域为认知心理学、心智哲学、意识科学,目前的主要研究方向是意识演化、自我识别的理论及实验研究。  

  
   除了无梦睡眠的那段时间外,每个正常人在一天中都会处于意识状态。意识是人类每天最亲熟、最不可怀疑的实在,但又似乎是我们这个星球上最怪异的“事物”,因为理解意识是一件自递归的(self-recursive)事情:我们需要意识来理解意识,我们需要有意识的体验、内省、观察、思考和实验活动来建立关于意识的理论。当我们试着理解、澄清或抓住意识时,我们就好像走在一条怪异的埃舍尔(Escher)楼梯上——尽管好像我们在越来越近接解开意识之谜,但实际上我们又回到最初的困惑。意识的这个自递归悖论所带来关于理解意识本性的困难曾被哲学家叔本华称为“世界之结”。然而,意识的怪异之处也正是它的魅力和重要性之所在,它总是不断激起人类理智的惊异和热情,让人去一探究竟。    
   意识曾经是科学研究的禁地——或者是因为科学还没有准备就绪,或者是因为科学曾对意识持有的幼稚偏见:意识是主观的,而科学追求客观性。但是,在过去20-30年间,心智哲学和认知科学对意识的强烈兴趣已经引起了一个新学科——“意识研究”或意识科学——的诞生,这一波研究浪潮强劲而迅猛。意识现象作为一个明确的研究对象和主题开始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进入哲学和科学的视野。现在,在认知科学中,意识是心智研究上的“皇冠”,它被当代的很多哲学家和科学家看作是“科学的下一个伟大前沿”,是人类终极的“大脑计划”试图要触及的人性的最深层的方面。    
   历史上,对意识现象本身的聚焦并不是在这一波“意识研究”中首次出现的。在东方,佛家唯识学以训练有素的第一人称方法(止观)对心智和意识现象进行了堪称首次的系统研究。在西方,近代意识研究可以说是从笛卡尔开始的,他的彻底怀疑方法和实体二元论学说对后世的心智和意识的研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在笛卡尔之后,人们对意识的看法和研究一直夹杂在认识论的整个事业中;19世纪中后期,人们对意识的见解贯穿在早期的实验心理学和精神分析中。到19世纪末,因为神经生理学和脑科学的进步,开始有越来越多的哲学家和科学家不再信奉实体二元论。20世纪上半叶,行为主义主导了生理学和心理学的立场和研究方向,结果一切心智活动都被排除在主流科学研究之外,更遑论意识了;然而,这个时期意识在现象学中却受到基于现象学反思和悬置的第一人称方法的广泛考察。即使在以功能主义为主导的20世纪60、70年代,认知科学仍然没有全面和正面地介入意识研究。然而,对意识的研究兴趣和热情自19世纪中后期以来在哲学和科学的主流之外一直都在缓慢地积累,20世纪90年代前后,情况出现了显著变化:由于哲学、心理学、认知科学的长久孕育和新的脑成像技术的发展,意识研究开始走进认知科学的中心区域,并且进入了一个爆炸性的成长阶段。这个时期,一些顶尖的哲学家(如塞尔、内格尔、麦金、丹尼特、格里芬)和科学家(如埃克尔斯、斯佩里、克里克、里贝特、埃德尔曼、坎德尔、达马西奥)都曾或正在聚焦于这个引人入胜的研究领域。塞尔说,在哲学界如果之前第一哲学是语言哲学,那么现在第一哲学应归于心智哲学。    
   在最近的20-30年间,意识的认知神经科学研究取得了巨大进展,同时在心智哲学领中围绕心-身问题——在物理主义占主导的当代语境中,心-身问题有时也被表达为“难问题”(hard problem)或“解释鸿沟”(explanatory gap)——的形而上学研究也在稳步前进。在这个意义上,当代意识科学面临的核心挑战是:提供一种既能说明意识体验的主观性又能说明意识的神经生物学机制的解释框架。显然,这个挑战是双重的:一方面,它要完成一个哲学任务,即提出一个怀特海意义上的思辨的观念体系,从而在自然主义立场上说明意识体验的主观性;另一方面,它要完成一个实证科学的任务,即以自然主义的方法说明意识的神经生物学机制。这两重任务不是彼此独立而是紧密地缠结在一起的。    
   与单纯物理的客体性实在不同,意识是具身的(embodied)的主体性实在,同时在认识上它又是自递归的。鉴于意识在存在论和认识论上的独特性,因此,我们提出:一个恰当且全面的意识理论除了完成上述两重任务外,它还必须做好如下两个预备工作,即广义现象学和方法论。简单地说,一个恰当且全面的意识理论要完成的工作包含对如下四个方面的描述、解释或说明:(1)广义现象学。它的核心是回答意识是什么。它要从日常的体验、内省和反思,从现象学的体验和反思,从东方禅修的止观,乃至从病理学的体验-观察中澄清和界定意识的内涵和外延;在意识与无意识的现象学对比中,突显出意识在演化中的价值和功能。(2)形而上学。心与身-脑相关,但心与身-脑的关系的本质是什么——是二元的还是一元的?是因果性?依赖性?随附性?相关性?相应性(correspondence)还是同一性?心-身关系是意识研究中最根本的形而上学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得到恰当理解,意识之谜就无望真正被解决。(3)实证科学。它的最终目的是理解意识在所有这些层级——从神经系统,到神经元,到分子,到量子——上的机制。就目前而言,广受关注的是神经系统层面上意识机制的问题,例如,意识神经相关物(NCC)或最小的充分必要条件是什么?无意识心智活动与有意识心智活动之间神经表征的差别是什么?为什么分布式的、时序上有先后的神经网络的活动会最终显现为一个统一的意识体验?(4)方法论。正如埃德尔曼所言:“虽然人们对自己的意识进行报告是有用的,但是单纯的内省在科学上无法令人满意,这种报告不能揭示隐藏在它背后的脑的工作机制。然而,仅仅研究脑本身也不能使人明白意识究竟是怎么回事。这些限制说明要把意识引入科学的殿堂必须采取特殊方法。”因此,我们认为意识研究的方法论问题必须受到特别关注。不同的方法——第一人称的体验-反思、第二人称的体验-观察、第三人称的观察——会使我们注视到意识的不同方面。如何有效地、恰当地和综合地实施这些方法是意识研究不可忽视的方法论问题。    
   理论的形成是对某一现象研究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既然意识是人类最亲熟的现象,是人类生活和文明的基础,因此,意识研究和意识理论的建立无疑会对哲学和基础科学的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我们可以看到,在过去20-30年间,已经出现了一些符合我们上面所提标准的较为全面的意识理论,诸如巴尔斯(B.J.Baars)、尚热(J.P.Changeux)和迪昂(S.Dehaene)的全局工作空间理论、克里克(F.Crick)和科赫(C.Koch)的神经生物学理论、埃德尔曼(G.Edelman)的动态核心理论、里贝特(B.Libet)的时控理论、托诺尼(G.Tononi)的信息整合理论、达马西奥(A.Damasio)的意识的感受理论、汉弗莱(N.Humphrey)的演化理论等。此外,还有一些偏向于哲学的理论,诸如丹尼特(D.Dennett)的多重草本理论、塞尔(J.Searle)的生物自然主义、查默斯(D.Chalmers)的自然主义二元论、罗森塔尔(Rosental)等人的高阶理论、瓦雷拉(F.Varela)等人的神经现象学、威尔曼斯(M.Velmans)的反身一元论等。    
   就一个好的意识理论而言,我们当然希望它能为复杂而多层次的意识现象提供一个统一的说明,就如同演化论和遗传学统一了生物学,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统一了物理学那样。然而,目前的情况是,上述诸理论仍然处在最终的统一意识理论出现之前的竞争和整合的阶段:不同的理论因为研究者各自有限的学术背景而呈现出不同的偏好和侧重点,它们在论战中既相互批判也相互借鉴和融合。在这里,我们无法就当前的各种意识理论做全面深入的阐述、分析和比较。不过,克里克和科赫、埃德尔曼以及达马西奥大致在相同的时期都就意识理论的框架阐明了各自的假说、理据和构想。    
   克里克和科赫2003年在“意识的框架”(发表于《自然·神经科学》)一文中把他们的理论思路总结成10条工作假设,而在解释意识的神经机制的这些工作假设之前,他们有一个基本的哲学背景假设。对此,科赫在《意识探秘:意识的神经生物学研究》中写道:“我们可以有把握地假设,任何现象状态(例如,看见一条狗,感到疼痛,等等)都依赖于脑状态。意识的神经相关物(NCC)是指足够产生特定有意识的现象状态所需的神经活动的最小集合(在满足合适前提条件的背景下)。每个感受都会伴随特定的NCC。心身问题的核心是感受质(qualia),它是意识的基本元素。弗朗西斯和我力图解释感受质是如何从神经系统的活动中产生出来的。”    
   同是2003年,埃德尔曼在“自然化意识:一个理论框架”(发表于《美国科学院院报》)一文中也概括了其意识理论的基本思路。在提出更具体的理论观点(例如,再入的动态核心、初级意识和高级意识的模型)之前,埃德尔曼采取了三条工作假设作为整个理论的方法论平台,这三条假设是物理假设、演化假设和感受质(qualia)假设。物理假设是说:如果传统的物理过程就能令人满意地解释意识,那么二元论就是不必要的;因此,他假定意识是由某个脑的结构-动力学所产生的一类特殊物理过程。演化假设是说:意识是生物自然选择的演化结果。感受质假设是说:意识的主观品质是私人的、第一人称的。这一假设意味着即便我们能够描述产生某人意识体验的充分必要条件,但我们也并不能因此成为他的意识体验。埃德尔曼认为,描述(即关于意识体验产生的知识)不能取代存在(即意识体验本身)。    
   几乎在同一个时期,著名的认知神经科学家达马西奥在其一系列充满浓郁哲学意蕴的著作中发展了一个独具特色的意识理论。达马西奥认为,从神经生物机制的角度看,意识问题由两个紧密相关的问题构成。第一个问题是脑如何产生客体的心智意象(mental image),第二个问题就是,与产生一个客体的心智意象同时,脑如何在知觉客体的同时产生了自我感(a sense of self)。在关于意识问题是什么方面,达马西奥与心智哲学和理论心理学家汉弗莱的观点惊人的一致。汉弗莱提出,在一个人的意识体验中,通常存在两个成分,一个命题成分(即达马西奥所说的客体意象)和一个现象成分(即达马西奥所说的自我感)。达马西奥认为,成功的意识理论是基于对四个视角的结合:(1)主体性的视角,它是内省的、第一人称的;(2)行为视角,它是观察的、第三人称的;(3)脑视角,它要求我们出现某个意识体验时的特定脑活动。(4)生物演化的视角,它要求我们首先考虑早期生命的心智水平,接着渐渐地跨越演化的历史朝向目前生命的心智水平。    
   不难看出,尽管当代意识科学在形而上学立场上还没有达成一致的观点——既有功能主义、还原论的物理主义、非还原论的物理主义、涌现论的物理主义、涌现论的交互作用论,也有两面论和不同版本的泛心论——但一个较为基本的认同还是存在的,即:尽管意识是主观性实在,但意识仍然是一个演化的自然现象,对意识的解释最终必须是自然的,而不是超自然的,因此实体二元论是不可接受的。在上述对克里克、埃德尔曼和达马西奥的简单介绍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他们基本的一致之处。     
   哲学家麦金(C.McGinn)曾经质问:“演化如何使生物组织之水酿出意识之酒?”我们希望未来的意识理论能够在哲学和科学这两个层面上最终回应这个挑战——解开“世界之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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