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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人才的灯塔: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09

整理|本刊记者  舒雪萍

  
  
  1998年8月,为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延揽海内外中青年学界精英,培养造就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带动国家重点建设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在国务委员、时任教育部部长陈至立的主持下,教育部和李嘉诚基金会共同启动实施了“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李嘉诚先生及其领导的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期投入港币6000万元,教育部筹集相应配套资金,用于在高等学校实行特聘教授岗位制度。李嘉诚还另行捐赠港币1000万元,用于设立“长江学者成就奖”。
  计划调整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包括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制度和长江学者成就奖。2011年年底,教育部印发了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正式启动实施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经费全部由中央财政专项支持,并取消长江学者成就奖。
  
宗旨
  
  前期“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配合“211工程”建设,吸引和培养杰出人才,加速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其主要宗旨在于通过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的实施,延揽大批海内外中青年学界精英参与我国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带动这些重点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并在若干年内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以大大提高我国高校在世界范围内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同时,通过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的实施,对于推动我国高等学校的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打破人才单位所有制、职务终身制,改变分配中存在的平均主义等弊端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作为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层面上,在国家“千人计划”的引领下,与其他人才计划相互衔接、互为支撑,共同构建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体系。在高等教育领域,与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构成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养支持体系。
  
新“长江”启航
  
  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在调整后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加大对学科领军人才的支持力度。首先扩大了特聘教授人选规模,由每年100人增加到150人,讲座教授规模适当缩小为50人左右,具体数量视当年人选申报评审情况确定。其次加大奖励力度,特聘教授奖金由每年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支持年限由3年延长为5年;讲座教授奖金由每月1.5万元提高到3万元,支持年限仍为3年,奖金按实际到岗时间支付。
  二是实施向中西部高校和人文社科倾斜政策。第一,特聘教授规模的增量部分主要用于中西部高校和人文社科领域。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优先支持中西部高校长江学者组建创新团队。第二,遵循人文社科领域人才成长规律,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将人文社科人选的申报年龄上限由50周岁调整为55周岁。第三,细化学科分组,提高评审科学化水平,将人文社科类评审学科分组数量由4个增加到6个,分别为哲学组、法学组、经济学组、管理学组、文学与历史组、教育学组。
  三是大力推进协同创新。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强调长江学者岗位设置要与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结合,与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建设结合,与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结合,推动高校创新学术组织模式,加强协同创新。鼓励长江学者组建创新团队。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将“组建并引领创新团队发展”作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的岗位职责,鼓励并引导高等学校依托特聘教授组建团队,并提供人员、政策、经费等方面的支持,择优遴选部分团队纳入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给予跟踪支持。
  四是面向全国高校实施。坚持同条件、同平台、同标准,着力培养和吸引学术新锐。取消申报名额限制,鼓励通过个人自荐、专家推荐、驻外使领馆举荐等多种形式应聘。
  五是调整计划项目设置。继续保留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项目,取消“长江学者成就奖”;增设支撑服务专项,重点支持举办“长江学者论坛”、出版“长江学者文集”、推荐“长江学者精品课程”,充分发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在学术交流合作、人才培养、协同创新等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
  六是改革完善评审程序。进一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评审专家回避制度,调整充实评审专家库,突出小同行专家评审,并将公示环节提前,明确公示期间的异议调查程序和处理办法。同时,将聘任顾问组改为评审聘任委员会,负责审定评审结果。
  
“长江学者”如何产生
  
  高等学校根据设置的具体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符合条件者可通过自荐、专家推荐、驻外使领馆推荐等多种形式应聘。
  高等学校组织相关专家或由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高等学校应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实际能力水平和学术道德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一周。对于实名提出的异议,由学校组织调查,有关异议材料及调查结论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教育部有关部门。
  教育部对高等学校推荐的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程序为: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同行专家会议评审,公示,评审委员会评审等。
  在公示期间有对候选人提出实名异议的,由申报学校组织调查并形成意见,教育部进行审核。
  高等学校与拟聘任人选签订聘任合同,并报教育部备案。
  教育部根据高等学校与受聘者签订合同的情况,公布年度聘任结果、颁发“长江学者”证书。
  
引才成果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以来,以造就领军人物带动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以支持科学研究带动学科发展、科技创新和学术繁荣,以奖励计划促进人才理念和制度创新,始终传递着党和国家对于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投身高等教育事业的殷切希望,取得了丰硕成果。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吸引和汇聚了一批海内外有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经过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和严格遴选,截至2014年6月,全国高校共聘任长江学者2251人,其中特聘教授1546人、讲座教授705人,覆盖除海南省外的全国30个省份、166所高校。其中,90%以上的长江学者具有海外学习或者工作经历,直接从海外应聘回国的800多人,讲座教授全部从海外招聘。先后有108名长江学者当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14人当选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
  二是激励和支持长江学者取得了一批重要科研成果。通过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支持创造了一批关键领域的重大标志性科研成果,显著增强了高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和深入研究社会重大问题的能力。
  三是有力地推动了高校重点学科的发展。“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通过科学设岗、加大支持力度、聚集优秀人才,发挥长江学者在学科建设中的“突击队长”作用,发展优势学科、培育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一批重点学科赶超国际先进水平。
  四是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青年创新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注重引导长江学者教书育人,提携后学,支持长江学者组建创新团队、讲授核心课程、大力培养学术骨干和青年学生。
  五是带动了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带动下,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得以加速推进,打破了人才单位所有制和职务终身制,形成了“以岗定薪、优劳优酬”的新型分配机制,充分调动了高等学校人才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六是推进高校形成优秀人才培养支持体系。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示范和引领下,各地和高等学校先后实施了一批人才计划。如,北京市的“拔尖创新人才计划”、上海市的“东方学者计划”、广东省的“珠江学者计划”、福建省的“闽江学者计划”、四川省的“天府学者计划”等,初步形成了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促进高等学校优秀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培养和支持体系,带动高校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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