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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人才之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12

整理|本刊记者 舒雪萍

  
  
  2009年4月,为贯彻落实中央“千人计划”,北京市发布了《关于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和《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提出用5~10年时间,在市级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国有企业和商业金融机构及中关村科技园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聚集10个由战略科学家领衔的研发团队;聚集50个左右由科技领军人才领衔的高科技创业团队;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10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新创业;建立10个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鼓励和吸引上千名具有真才实学和发展潜力的优秀留学人员来京创新创业。通过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以下简称“海聚工程”)把北京打造成为亚洲地区创新创业最为活跃、高层次人才向往并主动汇聚的“人才之都”。
  
“海聚”八类对象
  
  全职工作类:
  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需提交书面说明。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入选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至少连续工作3年。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青年项目:
  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申报前曾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入选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至少连续工作3年;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申报时应提交破格材料。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短期项目:
  系北京市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战略科学家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在北京有固定工作单位,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高新产业和新兴学科的发展;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须在1年半内。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外专长期项目:
  申报人选为非华裔外国专家,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外国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须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引进后至少连续来京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6个月。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须在1年半内。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外专短期项目:
  申报人选为非华裔外国专家;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外国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须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在北京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高新产业和新兴学科的发展;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引进后至少连续来京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须在1年半内。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创业类:
  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
  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有海外创业经验或国际知名企业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申报人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类人才;
  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所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下,且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经产业化或处于中试阶段。
  创业团队项目:
  创业团队成员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有海外创业经验或国际知名企业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创业团队成员应为公司的主要股东,创业团队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50%;团队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
  团队成员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创业团队所创办的企业须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
  文化艺术和人文社科类:
  文化艺术和人文社科类申报人可视情况申报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
  1.文化艺术类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际知名艺术团体担任艺术总监、首席指挥、乐队首席或声部首席、歌剧舞剧主演、舞蹈指导、高级舞美设计师、高级舞台技师等重要职务,或在国际知名艺术院校担任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其业务水平受到业内专家的肯定;
  (2)在国际知名文化机构、企业担任中高级经营管理职务,近5年来策划、组织、推广过国际性文化项目或具有较大国际影响的文化活动;
  (3)在国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文化机构担任中高级研究职务,从事文物保护、图书馆学、舞台技术等专业的研究应用,取得了较大成就,在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
  (4)在国际大型文化企业担任中高级文化创意设计职务,或业内知名创意设计大师,其作品顺应时代要求,创意独特,影响广泛,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申报人需符合前述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的相应申报条件。从事舞台艺术和创意设计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
  2.人文社科类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2)申报人需符合前述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的相应申报条件。
  
“海聚”待遇
  
  北京市政府一次性奖励。入选全职工作类、外专长期项目和创业类的,每人100万元人民币,每个创业团队100万元人民币。入选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和外专短期项目的,每人50万元人民币。
  授予“北京市政府特聘专家”称号。
  特定相关待遇。享受优质医疗服务;本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加入外籍的,可申请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子女就学按有关规定予以协调;持中国护照的(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要求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办理落户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保险手续。入选短期项目类人才可办理出入境、医疗、保险手续。
  给予科研经费、工作平台等必要的工作支持。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途径
  分口实施引才任务。北京市科委、教委、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经济信息化委、中关村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引才协调单位,可以采取面向海外发布招聘公告、组建出访团赴海外引进人才、邀请海外学人来京参观考察、组织学术交流与项目共建等多种方式,推动高端人才引进工作。
  不断扩大海外联系。北京市政府外办、市政府侨办进一步加强与驻外使领馆、海外华侨华人社团组织等联系,依据专项计划,有针对性地寻访人才,并积极向引才协调单位提供人才资源信息。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关村管委会发挥驻外人才联络处的职能作用,指导驻外联络处开展定向推荐,提高人才供需的对接效率。
  加强人才资源储备。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与在京“两院”院士、知名专家学者建立联系,北京海外学人中心与已入选“千人计划”“海聚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建立联系,推荐一批具有师承关系、合作关系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并向各引才协调单位提供人才资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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