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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晋引才:创新改革促转型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07

  为吸引更多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参与山西省重大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山西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意见》和“百人计划”的要求,山西省委特制定《山西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为推进办法更好落实,在山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组指导下,山西省成立了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统筹。领导小组由山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山西银监局和省委统战部、省发改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中小企业局、省外侨办、团省委、省科协等有关单位领导及相关厅局负责同志组成。各项事务由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工作原则与机制


  《办法》计划,围绕山西省发展战略目标,从2009年开始,用5~10年的时间,在国家和省重点创新项目、国家和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省属企业和省属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创新创业园区(基地)等,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1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回省(来晋)创新创业,建立10个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实施办法的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围绕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急需紧缺开展人才引进工作,重点引进具有世界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
  2.重在使用。创新体制机制,搭建事业平台,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作用。
  3.特事特办。针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使用的特点,采取特殊优惠政策措施,成熟一个,引进一个。
  4.统筹实施。山西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单位和用人单位各负其责,形成协调有力、办事高效的工作机制。
  

工作体制:


  1.山西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人才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度和落实特殊优惠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引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百人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2.各重点领域的人才引进工作由牵头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点创新项目人才引进工作由省科技厅牵
  人才助力转型
  头,会同山西省发改委和项目组织单位及项目承担单位实施;国家和省重点学科人才引进工作由山西省教育厅牵头;重点实验室人才引进工作由山西省科技厅牵头;省属企业人才引进工作由山西省国资委牵头;省属商业金融机构人才引进工作由山西银监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牵头;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创新创业园区(基地)引进创业人才的工作由山西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涉及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落实特殊政策、建设人才信息库、实施跟踪计划、提供窗口服务等工作。
  4.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等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
  

引才标准与程序


  引进的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省内工作累计不少于6个月,连续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以上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4.山西省紧缺急需的或具有潜在发展能力的其他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条件保障与日常服务


  1.山西省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特殊政策措施,在担任领导职务、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创新工作机制、参与重大项目决策咨询、申请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参加院士评选、参加政府及社会各种奖励等方面做出规定,为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良好条件。
  2.山西省有关职能部门在落户、资助、薪酬、医疗、保险、住房、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制定特殊政策,妥善解决引进人才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在出入境、居留、税收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特许和优惠政策。
  3.在符合条件的省属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省级民营经济开发区,国家级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探索实行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创业机制,集聚一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4.建立统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为人才引进提供支持。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山西省发改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保密局、省国资委、省外侨办、省中小企业局、山西银监局、山西证监局、山西保监局、团省委、省科协、省工商联、省侨联、省台联、省外专局、省留学人员管理委员会、山西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山西省国际人才交流协会、中国国际人才市场山西分市场、太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有关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信息共建共享机制。
  5.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跟踪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组织省情考察、举办海外人才项目洽谈会等活动,及时掌握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和生活相关信息,促进人才供需双方的沟通联系。
  6.建立山西省特聘专家制度,将海外高层次人才纳入省、市(厅)级党委(党组)联系高级专家的范围,完善联系方法,建立服务机制。主管部门为引进人才建立档案,制度日常联系和服务办法,建立跟踪服务和沟通反馈机制,解决回省(来晋)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特殊问题。每年年终,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评价引才工作效果,总结年度引才工作,向省委人才工作领导组报告。
  7.山西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立专门服务窗口,提供“一卡通”式服务,为引进人才落实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安置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提供保障。
  8.引进人才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协议,由牵头组织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审核,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为对各领域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和保障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山西省还制定了《山西省重点创新项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暂行办法》《山西省重点学科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暂行办法》《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暂行办法》《山西省省属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暂行办法》《山西省省属商业金融机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暂行办法》《山西省引进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工作暂行办法》《山西省关于为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提供相应工作条件的暂行办法》《山西省关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的暂行办法》对《山西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做了补充。各配套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山西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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