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4-01-05
——德国考察启示之四
张国有 北京大学原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建筑品质的基础是由人的素质构成的,建筑物只是素质的结晶。
中国桥梁,许多历经千年百年久存耐用,有的仅10余年就轰然垮塌。据报道,2011年7月是个塌桥月。7月11日,建成14年的江苏盐城境内通榆河桥坍塌,7月14日,建成12年的福建武夷山公馆大桥北段坍塌,7月15日,建成14年的杭州第三钱塘江大桥坍塌。近一年多,又有多座年轻的桥坍塌。可见建筑品质的基础大有问题。这篇文章侧重想说说德国建筑品质的基础,所以,就摘取相关的事例来比较。大家知道,兰州有座黄河铁桥,1907年由德国泰来洋行承建,1909年建成通车。当时合同签署的保固期为80年,至今仍在使用,到2012年,已有113年。这件事是说德国造的东西耐用,但应加上中间历经多次的修缮,才能维持德国桥的基础至今。又传说1989年该桥保固期满前,德国有关方面曾致函兰州询问铁桥状况,同时说明保固期到期。泰来洋行早已不在,谁主致函。传言大概是想说德国人做事认真。无论事情是真实的还是传言,德国人对品质的执着、对职务的敬业、对事情的严谨,早已被世人所称道。
最近,德国又为建筑质量和成本问题,全国舆论沸沸扬扬。2013年1月8日德国媒体报道,柏林勃兰登堡国际机场新机场由于防火设计上存在的问题,还有类似滚梯长度不够等多项建筑缺陷,第四次宣布延期启用。新机场航班已经排定,有的航班机票已售出,再次宣布延期,搞得德国民众很恼火。德国人对质量很严谨,不合格就是不签字,搞得市政府没办法。柏林新机场启动调研、策划、设计,从两德统一后就搞了十几年,到2006年才破土动工,计划2011年10月建成启用。由于参与工程的一家建筑公司破产,启用时间被推到2012年6月。2012年5月,因机场防火设施不合格,启用日期又被延至2013年3月。此后,机场的防火设施等一直未达标,启用日期又从2013年10月推到2014年。由于延期,新机场的耗资已经从20亿欧元上升到43亿欧元,将来有可能超过50亿欧元。2013年1月7日,柏林市长维沃赖特宣布辞去机场监事会主席职位,由勃兰登堡州州长普拉策克接任。机场管理层将进行调整。
在德国,新机场启用延期和成本增高引起轩然大波。在中国,德国新机场工程也被人俗称为“烂尾”工程。尽管众说不一,但我还是认为,新机场的延期启用是德国人坚持质量至上传统、对公众安全负责的正常行为,应该给予肯定。但管理不善,应予以纠正。中国的某些建筑工程,倒是提前竣工,也献了礼,但后患无穷,损失巨大,这应该引起我们对品质基础的深思。长期以来,德国建筑的高品质,以及德国人的质量观及守规矩等,在我的印象中很深刻。2011年夏天我在德国访问,虽然没赶上新机场的启用,但却有机会和有经验的德国的建筑专家及德国的咨询工程师们交谈德国建筑的质量理念与规则。在德国,和我交谈较多的人是廉悦东先生,他是德国咨询工程师,毕业于中国的同济大学,对建筑质量很有见地。1999年5月,他曾写了一个关于德国建筑质量的稿子,名称叫《我了解的德国建筑质量》,约有60页,我借来阅读,很有感触。我写这篇文章最初的想法与廉悦东先生的交谈很有关系。当时,我在德国各处考察中也亲眼见了建筑者的敬业精神。这里,我想侧重说说对德国建筑工程质量的理念和规则的看法,以便更深层地理解德国工程的品质基础。
二、德国的建筑物品质理念及品质保证规则。
在我看来,对任何物品,首先应看重品质。品质有高、有低、有中等,因为有量的标准,品质才有了“量”的意思,才有了我们通常说的“质量”。品质有其建立的基础,品质基础源于品质形成的人的专业水平和职业品德、品质规则及其科学程度、实施规则的精准程度、最终产品的功能适用性和经久性等。所有这些都需要通过量化的指标去体现。德国的建筑物产品,例如一栋居民住宅楼,其质量和一般桌椅等日用产品的质量不同,建筑产品要在地基上通过浩量、严格的工程过程来实现。这个过程一般要经过三个阶段:第一个是设计阶段,包括项目设计、质量目标确认、项目招标、项目发包等;第二个是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工程验收等;第三个是建筑物使用阶段,包括功能使用、环境协调、使用者对建筑质量的反馈评估等。这三个阶段的质量由项目参与的各个方面、由所有事件和工程各部分、各阶段的单体质量所确定。正是这些事件和单体质量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建筑工程总体质量。
建筑产品是由建筑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等构成的。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通常只有符合欧洲标准或德国标准的建筑用材料、构件和设备才允许在德国使用。这些材料、构件和设备要能够长期地支持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就必须满足六点基本要求:一是力学的强度和结构的安全稳定性;二是防火;三是卫生、健康及环境保护;四是使用上的安全性;五是防噪音;六是节省能源和保温。各项要求必须具体,如第三项“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必须满足以下相关的限制性内容:有害气体的释放;空气中存在的有害颗粒和气体;有危险的射线的放射;污染和毒化水和土地;非专业地排放污水、烟尘和清理固体和液体垃圾;建筑构件中及表面水的收集;对建筑物周围的环境保护等。
在德国人心目中,建筑产品的质量是同预先要求相符合的建筑物功能特性的总和,建筑物的质量通过其工程质量来实现,工程过程必须坚守与建筑产品相关的各种规则,它必须满足时间进度、按时完成的要求,必须信守各种对既定目标的承诺,在此理念及规则的指导下,形成建筑项目一整套的品质保证规则,包括联邦质量法律、各州的质量法规、与建筑物质量相关的设计、投资、承包、监理、使用等各方机构所制定的质量规定等等,这一系列的规则,构成质量保障机制。
三、要特别重视设计,且不能抢进度,不能过分压低发包费用。
在德国,每个建筑物的施工公司要同投资商确定一个必须达到的质量标准,确定一个业主验收的准则,业主依据质量标准和验收准则对建筑物进行验收,如果不合格,他们可以不签字,施工公司必须再确认问题,进行修正。但施工公司不会容忍项目参与各方的赶工期行为,不会在时间的强大压力下而放弃科学的施工方法。业主和政府任何时候都要制止建筑项目参与各方提出的非科学的工程进度时间表,更不能强迫建筑项目参与各方为达到投资者时间上的目的,而非科学的抢进度。投资者、施工公司、业主、政府等方面的行为都是为了保证建筑项目的质量。
联邦政府有一个报道说,建筑投资的5%的资金要用来补偿对建筑质量的损害,或修复建筑质量存在的问题。这个5%的资金量,据说比德国建筑企业的平均盈利还多出一倍。为什么在德国这样一个高质量的国家,会产生这样的质量问题,一份调查分析表明:大约有70%的建筑损害中,有40%来自于设计阶段,有29%来自于施工阶段。根据德国有关部门所做的调查数据表明,七个建筑项目共有878张结构设计施工图纸,其中,没有质量问题的图纸499张,占总数的56.8%;存在质量问题的图纸379张,占43.2%,并且,75%~90%的工程质量缺陷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这说明设计阶段的质量和人的素质在品质基础中的作用。
造成建筑损害的原因,大致有四种情况:一是在设计阶段,建筑师、工程师的粗心或技能不足,造成结构计算错误和施工图中建筑构造的错误;二是采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与技术标准规范不合;三是施工偏离了施工图的要求;四是业主不尊重科学,过分压低工程发包费用,或不按时付费。这四种情况,只要有一种情况存在,就会给建筑质量造成损害。追求过低的发包费用,过分追求经济利益,尽管能获得一时的成本降低,但会迫使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会给业主带来长期的负面影响。每个业主绝对不想让交到自己手上的建筑物为自己带来百年忧患。在德国,干什么活需要多少钱,同类建筑物,其发包费用或承包费用是有底线的,越过底线,质量保证能力就会打折扣,在同行中的信誉就会大受影响。
四、监理:代表政府的监理和代表业主的监理。
在德国,政府设置“设计审查监理工程师”的职位,其职能是代表政府行使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全方位监督。例如,进行建筑材料使用许可审查、工程结构力学计算审查、建筑工地施工监理,以及工程所有技术材料档案整理。设计审查监理工程师不在施工工地实行“旁站”制度,“旁站”制度主要由项目质量控制管理人员代表业主进行质量监控。政府设计审查监理工程师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理方面不受代表业主的项目质量控制管理人员的制约。当两类人员发生分歧的情况下,参与建筑工程的各方必须服从设计审查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尽管这种情况很少发生。
中国的项目质量监理人员,大致相当于德国的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对现场进行“旁站”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施工中不按原施工图施工所产生的危害。但是,这并不能避免设计阶段造成的失误。因为中国的项目质量监理人员(站场人)不负责结构设计,假如结构设计计算中出现的错误已形成了施工图纸,这种错误对公共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通过工地的项目质量监理人员认真的监理,危害就可能变为现实。
项目质量控制管理人员代表业主利益,比较关注工程质量造成的损失和弥补损失所要花费的费用,在合同条款上,力求以较低的费用实现尽可能高的效益;要求参与项目的各方必须出具文件,表明建筑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的采购、施工保养等方面的价格和费用是合理的、较低的;要求参与项目的各方要有诚实的品德、优秀的职业道德和在业界拥有良好的工程质量声誉。但业主也必须拥有良好的品德,遵守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及时付给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方面费用,这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基本条件。
代表政府的设计审查监理工程师进行每一次的建筑项目审查监理都是按照公众利益要求来进行的,为大众服务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建筑设施给大众的安全和公共秩序、特别是给大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带来危险。例如,负责审查环境保护规定,支持这些规定进入联邦和州的建筑法中,推动城市建设规划法规的实施和执行等。监理不可建土地的绿化、在建筑地面上堆放土方、收集雨水的设施等方面的问题及问题的处理,监理建筑项目对水平衡法、防污染法、自然保护法、文物保护法等法律遵守情况。但不负责建筑项目的施工工地监理。只有在充分怀疑建筑结构施工中有违背建筑法规或建筑法规有可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建筑法规执行管理当局才按照他的职责进行干预。一旦建筑法规执行管理当局决定对施工进行干预,必须严格依照其职权范围,决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解决实际中停工、拆除、不许使用等问题。在德国,设计公司、施工公司、国家监理公司等机构中的人,这些人的群体,对建筑项目的工程质量有一个共识,即“忠实于质量比损失金钱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