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9-02-19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海南要坚持五湖四海广揽人才”重要指示,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扎实推进海南全岛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海南省结合实际,实施“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
发展目标
聚焦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三大产业类型、十个重点领域、十二个重点产业、“五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和民生事业需要,积极引进培养使用各类人才。
到2020年,吸引各类人才20万人左右,重大人才工程项目成效明显,重要人才平台载体建设进展顺利,人才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更加健全。
到2025年,实现“百万人才进海南”目标,基本建立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海南特点、与国际接轨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形成人才集聚新高地。
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人才。突出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为推动人才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2.服务发展大局。注重人才引领,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需求,统筹全省人才资源,科学谋划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推动人才优先发展,形成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格局。
3.突出市场导向。强化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在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中的自主权,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活力。
4.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着力破除制约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扩大人才开放,主动参与国际人才竞争,聚四方之才推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
行动举措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构建更加开放的引才机制”重要指示,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需要,采用多种方式吸引集聚各类人才。
1.实施百万人才集聚计划。服务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缺什么引什么,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招才引智活动,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面向国内外大力吸引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各类社会人才特别是琼籍人才就业创业。自主创业的,可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信用贷款或保证担保贷款,可在入驻园区申请零租金办公用房。设立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和创业扶持专项基金,对各类人才进行培养激励,对所创办的企业根据发展情况给予创业扶持。引进的各类人才自落户之日起在购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
2.实施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引进计划。聚焦航天领域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国家深海基地南方中心、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5大平台和教育、医疗、科技、文化等重点领域,积极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等用人单位大力引进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及其团队,直接纳入省委联系服务重点专家范围;按人才层次和相应标准提供免租金、可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全职工作满一定年限分期赠予产权;在薪酬待遇、科研资助等方面采用“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3.实施千名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需要,支持各类用人单位大力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以及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平台所需的学科(科研)带头人及其团队,经省级评审,纳入领军人才层次,按相应标准提供免租金、可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全职工作满一定年限分期赠予产权。符合领军人才标准的,可不经评审直接享受上述待遇。
4.实施“银发精英”汇聚计划。聚焦教育、医疗事业发展需要,支持用人单位采用退休返聘等方式,吸引使用70岁以下大师级人才、65岁以下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分别按人才层次和相应标准提供免租金、可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全职工作满一定年限分期赠予产权。
5.加大柔性引才引智力度。鼓励各级各类用人单位设立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候鸟”人才工作站、高端智库等柔性引才用才平台。支持用人单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候鸟服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柔性使用国内外人才智力资源,绩效突出的给予奖励。完善柔性引才激励机制,吸引内地国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海南兼职兼薪、按劳取酬。
6.加大荐才引才奖励力度。充分发挥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园区、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引才主体作用,对团队引进的进行重点支持,对引才绩效突出的给予奖励。企业招才引智投入实行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才投入成本视为当年利润考核。充分发挥现有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中介机构引才荐才作用,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猎头公司,对帮助成功引进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或团队的,或引进其他人才绩效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
服务保障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提升人才服务水平”重要指示,围绕人才创新创业需求,加大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营造宜居宜业的人才环境。
1.放开人才落户限制。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才,可在海南省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落户。各类高层次人才、硕士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和海外留学归国本科毕业生,以及拥有重大科研成果的创新人才、产品符合重点产业支持方向的创业人才可在海南省任一城镇落户。
2.解决人才子女就学。积极引进国内外名校、名师,规划建设国际学校,提升基础教育水平。全职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直系亲属就读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领军以上层次人才子女户籍转入海南省的,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其他高层次人才子女高中转学的,按与原就读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予以解决。
3.解决人才配偶就业。全职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配偶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的,对口安排相应工作;配偶为企业人员的,安排到企业工作;配偶未就业且符合岗位条件的,经考核安排到事业单位就业;其他未就业的,按引才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一定比例发放生活补助,3年内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4.加强人才医疗保障。大力引进优质医疗资源,深度推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鼓励发展商业补充保险。全职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纳入省保健委医疗保健服务对象范围,配偶及直系亲属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领军人才享受在全省三级医院就医“绿色通道”和年度健康体检等服务。拔尖以上人才享受政府统一购买的商业健康团体保险。柔性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5.健全人才服务和保障机制。成立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小组,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保障等工作协调机制。建设海南人才大厦,集中受理人才认定,办理“天涯英才卡”,协调落实人才服务保障待遇。打造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引进国内外知名人才中介组织和服务机构提供多元化的人才服务。各市县各单位以及各重点产业园区设立人才服务窗口,打造集中受理人才落户、安居、社保、子女入学、档案托管、证照办理、出入境等业务的“一站式”服务平台。
6.完善人才评价和退出机制。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突出市场评价和同行评价,对引进和培养支持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行“五年两次”跟踪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落实相关待遇,并在5年期满后给予持续稳定支持;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