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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51人才工程:培养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12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培养造就一批能够引领和支撑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浙江省实施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
  
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每5年一轮,每轮培养:100名左右能跟踪国际科技前沿,引领本学科和产业发展,进入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序列的第一层次领军人才;500名左右具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能支撑浙江省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在省内外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的第二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1000名左右在各学科、产业领域发挥骨干作用,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富有发展潜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深入实施重点资助计划,到2020年,在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中择优遴选125名左右进行重点培养,力争培养造就一批能够跻身两院院士、浙江省特级专家行列的领军人才。在极具培养前景的第三层次培养人员中择优遴选400名左右开展资助,促使他们早日成长,成为浙江省的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
  “党管人才、部门协作、用人单位为主体”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格局进一步完善,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素质提升和创新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浙江省151人才工程为龙头,分层次、多渠道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更为健全,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服务发展。根据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在重点学科、关键技术和优先发展产业领域,重点培养紧缺急需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以人才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以人才发展优势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2.创新机制、以用为本。进一步解放思想,自觉遵循人才成长使用规律,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机制,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充分发挥人才作用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的中心环节,努力为培养人员的健康快速成长和充分使用创造良好制度环境。
  3.高端引领、强化储备。集中优势资源,实施重点培养,努力造就一批学术造诣精深、引领作用突出的一流领军人才,引领浙江省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发展。积极创造条件,打破论资排辈,加强对年轻优秀人才的发现和培养,优化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结构,增强人才队伍发展后劲。
  
人才选拔标准和程序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新性理论成果,或在工程技术领域取得重要发明创造、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具有战略思维、善于管理、市场运作能力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丰富和完善学科理论,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家学者,以及其他为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青年优秀人才。
  二、选拔条件
  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
  重点资助培养人员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知识深厚,创新能力强,在本学科专业前沿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所带领的创新团队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发展优势,并具有成为省特级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或两院院士的发展潜力。
  2.入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后,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作为主要成员在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基金、工程项目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
  3.目前正在进行或已进入程序将进行且有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并能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基金、工程项目的实际主要负责人。
  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本学科专业前沿领域,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强,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在国内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出版过具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的著作,取得了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科研成果。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第三层次培养人员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前沿发展动态,学术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行列。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设区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过设区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取得过重要的科研成果。
  3.已列入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或中央部属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三、选拔程序
  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重点资助培养人员25名,第一层次培养人员50名,第二层次培养人员200名,第三层次培养人员400名。选拔工作由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具体负责。选拔程序如下:
  1.根据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学科和产业领军人才的需要,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年初就分学科和产业类别制定选拔计划,并结合各地各部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按照选拔人数1∶3的比例,分地区、部门下达推荐指标。
  2.各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和省直、中央部属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下达的推荐指标,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培养人员的推荐工作,经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后,报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3.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开展资格审查,并根据推荐人选的学科专业情况,分类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人选建议名单报省联席会议审定。
  4.经省联席会议审定的培养人员,由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合发文公布。
  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钱江学者)可直接列入第一层次进行培养,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依托重中之重学科、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或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引才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专家评议,可列入相应培养层次。
  
人才培养和激励保障机制
  1.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用人单位对培养人员要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委以重要学术技术岗位,组建以培养人员为核心的学术科研团队,并在科研经费、实验设备、工作场所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赋予培养人员充分的科研自主权,培养人员可根据个人学术计划自行确定课题,自主决定经费使用,有权决定团队成员的聘任。发扬学术民主,鼓励和支持培养人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允许失败,积极营造宽松民主的学术氛围。尽量减少行政事务和社会活动等不必要的干扰,保证培养人员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科研工作,促使他们早出成果、出好成果。建立培养人员联络员制度,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与培养人员的联系,及时了解他们在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2.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充分发挥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在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中的重要作用,在创新实践中培养和使用人才。鼓励和支持培养人员承担重点学科、重中之重学科、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学术科研平台建设,培养人员领衔的创新团队可优先推荐省级重点创新团队。省级科学计划、工程建设、技术创新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等要向培养人员重点倾斜,优先推荐培养人员申报原国家“863”“973”计划项目及科技支撑重大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各类国家级项目基金。支持培养人员参与重大政策的决策论证、区域产业和学科规划的制定等,充分发挥智囊作用。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培养人员投身经济社会建设主战场,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家科技服务、人才结对帮扶、科技项目合作等活动;高校、科研院所要积极为企业培养人员提供兼职教授、客座研究员等学术技术兼职职务,促进产学研结合。
  3.加强学术技术交流。浙江省每年将继续选派一批培养人员到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和跨国企业开展中长期培训,不断提升人才国际化水平。举办浙江省151人才高级研修班,通过邀请院士、省特级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高级专家做学术报告和技术交流,拓展培养人员学术技术视野。按照“择优遴选、双向选择、注重实效”的原则,探索实行培养人员导师制,省里将邀请高级专家担任培养人员导师,开展一对一传帮带,提升学术技术水平。建立省151人才联谊会(设在省人力社保厅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每年不定期举办省151人才沙龙、学术技术论坛和其他各类联谊活动等。省科协要依托各类学术协会团体,积极组织省151人才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进一步加强他们之间的横向联系。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鼓励和支持省151人才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技术交流,在研修培训、横向项目合作和跨学科、跨行业交流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
  4.完善培养经费投入体系。浙江省财政对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及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12万元、8万元和4万元经费资助。第三层次培养人员资助人数控制在培养人员总数的20%,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3万元经费资助。进一步健全政府投入为导向,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多渠道、多元化的经费投入体系,培养人员所在地区要加大人才投入,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所在用人单位要给予不低于1∶1的经费配套。
  5.强化人才激励保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特级专家等省级专家荣誉称号的授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院士等国家级专家荣誉称号的推荐,要优先考虑培养人员。培养人员所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可优先申报各级科学技术奖励。用人单位要加快建立健全以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为核心,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的收入分配机制,不断改善培养人员待遇,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建立省151人才年度体检和学术休假制度,进一步改善他们的医疗保健条件。
  6.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举办政治理论研修班、讲座等形式,组织培养人员学习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最新理论成果和重大决策部署,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理论素养,切实增强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培养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爱岗敬业、严谨治学、求实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勇攀科学高峰,杜绝弄虚造假,努力成为本学科、产业领域敬业奉献的表率、自主创新的楷模、开拓创业的典范。科
  
  (内容源自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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