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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学者青年计划:扶持创新拔尖人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03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山东省委、省政府推动高质量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部署的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提升泰山学者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4〕36号)规定,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
  
一、申报范围及数量
  1.聚焦服务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海洋强省、乡村振兴、高校“双一流”建设以及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等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平台,重点支持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突出原创性成果,具有较强发展创新潜能的青年拔尖人才,以及符合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急需紧缺人才。
  2.山东省行政区划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可以申报,一般应具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指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含一流学科)、省级人文社科基地、博士学位授权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等],确无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人选属于山东省急需紧缺优秀人才的,可向山东省主管部门提交破格申请。每个单位最多申报6人,其中2018年以来全职引进的人选不得低于1/2;只申报1人的,可以是本单位培养的人选;拟全职引进人选可不受申报名额限制;不受理个人申报。
  3.社会科学领域主要受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领域申报。每个单位最多申报2人,拟全职引进人选可不受申报名额限制;不受理个人申报。
  4.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受单位申报名额限制,入选后经费支持按照现有规定执行,不重复享受省财政资金支持。
  5.2018年“齐鲁之约”引才活动期间对接引进的全职人选,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受单位申报名额限制。
  6.实行院士举荐制度,两院院士(含外籍院士)每人可在本研究领域举荐1名拟全职引进人选申报。
  7.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泰山学者特聘专家不得申报;已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尚在管理期内的不得申报,确需申报的,须向山东省主管部门申请提前验收,验收合格后可以申报,入选后不重复享受省财政资金支持。
  8.担任省管职务的人选(中央驻鲁科研院所的协管干部除外)如需申报,必须由所任职单位党委征得其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同意,如被选聘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本人须辞去其担任的省管职务。在申报时须提交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同意函和本人承诺函。
  
二、申报人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一般应具有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或引进后全职来申报单位工作。
  4.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创新潜能,申报时首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包括原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级重点项目;或是院士、“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泰山学者等领衔的创新团队成员;或在全球TOP200高校(参照2016年度至2018年度排名)、全球自然指数排名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参照2016年度至2018年度排名)有正式教学、科研职位;或是全球TOP200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在全球TOP200高校、全球自然指数排名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从事博士后研究1年以上。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全职选聘申报人选(年龄除外),可通过提交代表性成果(比如具有原创性科研成果,或科研成果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临床一线取得突出成就等)破格申报,代表性成果须能真实反映人选科研水平和贡献度,一般须不少于3位同一申报方向知名学者出具评价意见。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工作依托信息平台开展。申报人选须在信息平台注册,填报高层次人才库信息并保存,进入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申报系统,向申报单位提交申报申请;申报单位须在信息平台注册,进入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选信息,提交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申报书。具体操作指南可从信息平台下载。
  2.山东省教育厅负责受理高等学校和社会科学领域人选申报,山东省科技厅负责受理科研院所领域人选申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受理医疗卫生机构领域人选申报。中央驻鲁及省属单位直接报省主管部门。市属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由市委组织部按归属领域分别报省主管部门。
  
四、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严格审核申报人选条件,不得为了增加申报名额,推荐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全职引进人选,一经发现,将削减该单位申报名额,列入黑名单,并予以通报。
  2.申报单位组织申报人选认真填报申报系统,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准确、不夸大、不虚报,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选,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和人选申报资格,列入黑名单,并予以通报。
  3.申报单位与申报人选认真研究拟定工作计划书,工作计划书所列目标任务提交后,不得在答辩评审环节擅自调整目标任务,不得在签订工作合同环节擅自削减目标任务,否则取消申报人选资格。
  4.申报单位要认真核实申报人选背景情况,避免“问题人选”进入申报环节。申报单位对申报人选身份信息、学历资历、奖惩情况等档案信息须进行核实;对无档案的申报人选,须通过考察评估等方式作出认定,重点核实申报人选的资格资质、能力水平以及人选知识产权、保密约定、竞业禁止等方面的情况。
  5.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申报人选签订申报承诺书,对严守有关纪律作出承诺,如有违反,自动退出申报遴选,并自愿接受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一切处理意见。
  6.对拟全职引进人选,申报单位在收到拟定合同通知后,即时启动人事备案程序,确保发文公布后3个月内全职到岗工作,其中,泰山学者青年专家一般要在发文公布前全职到岗。否则,取消入选资格,将单位和人选列入黑名单,削减申报单位下年度申报名额,并予以通报。
  7.各申报单位、各市党委组织部须于规定时间,通过信息平台向省主管部门提交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山东省主管部门反馈审核意见后,申报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提交材料不符合反馈意见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山东省主管部门将不再反馈意见。
  8.工作计划书、申报承诺书、院士举荐信、代表性成果评价书等模板可登录“人才山东”网站下载。申报过程中如有政策性问题,请及时与山东省主管部门联系。科
  
  (内容源自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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