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登录科学中国人官方网站!!
新浪微博|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英国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及其启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01

一、英国八个部门和单位签署《维护科研诚信协约》

  2012年7月,英国研究理事会等八个部门和单位签署的《维护科研诚信协约》(以下简称《协约》)正式对外公布。《协约》旨在提供一个国家层面的关于良好科研行为及其治理的综合性框架,使政府部门、公众和国际社会确信英国的科学研究始终坚持严谨与诚信方面的最高标准。
  签署单位希望达到四个目的:(1)更好地协调现有的科研诚信建设工作;(2)更有效地促进英国科研诚信建设情况的交流;(3)鼓励有关部门和机构担负起责任,使其制度更加透明;(4)激发人们反思目前的相关实践,找出可改进之处。
  签署单位致力于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1)在所有科研环节坚持严谨与诚信方面的最高标准;(2)确保开展的研究遵循适当的伦理、法律和专业框架以及相关的义务和标准;(3)维护以良好治理、最佳实践和支持科研人员发展为基础的崇尚诚信的科研环境;(4)采用透明、健全和公平的程序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举报;(5)共同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定期且公开地评估工作进展。
  
二、《协约》将促进英国科研诚信建设的协调配合
  
  英国大学与科学国务部长戴维·威利茨在为《协约》撰写的序言中指出,这是首次建立机制,使科研领域的主要利益相关方一起总结经验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协约》的签署单位包括英国研究理事会、英格兰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苏格兰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威尔士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北爱尔兰就业与学习部、英国国家健康研究所、英国大学组织和维康信托基金会。《协约》同时还得到了商业、创新与技能部等政府部门以及学术界的认同与支持。
  《协约》的签署是英国在国家层面协调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重要一步,其框架和内容与英国科研诚信办公室、科研诚信前景工作组、出版道德委员会等以往的工作和努力有着密切的联系。
  早在1999年,英国的一些有识之士便提出应当建立科研诚信方面的全国性指导与协调机构,但当时一直无法确定如何启动相关工作,而有意尝试的机构也因工作难度太大而被迫放弃。2006年成立的英国科研诚信办公室及其前身——英国健康与生物医学科研诚信专家组开展了许多工作,包括提出一些得到广泛接受的规范和指南,为各类机构和科研人员提供有关良好科研行为和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举报方面的咨询意见。目前英国科研诚信办公室作为公益性慈善组织,得到英国许多研究型大学、英国国家健康研究所以及英国皇家学会等机构的资助。
  2009年,英国研究理事会、英国大学组织等机构共同成立了科研诚信前景工作组。该工作组在2010年完成的报告中分析了当时英国科研诚信建设的制度安排及有关方面的需求,提出在科研机构承担科研诚信建设主要责任的同时,应当在国家层面采取联合行动:通过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咨询与支撑机构,以确保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的一致性,并提出了有关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等方面的九项具体建议。
  《协约》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还反映了《英国医学杂志》与出版道德委员会于2012年1月通过的《关于英国科研不端行为的共识声明》中的部分建议,包括科研资助机构有义务要求有关科研机构负起责任,如要求各机构都任命一位高层管理人员作为科研诚信官员。
  
三、英国的一些经验值得我国参考借鉴
  
  英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工作,与我国的科研诚信建设实践有很多共通之处。我国于2007年建立了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目前联席会议由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五年来,联席会议开展了一些工作,如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组织落实2010年国务院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座谈会的精神。我国的《意见》强调有关方面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社会参与和科技人员自觉行动。而英国的《协约》也是动员和协调资助单位、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力量,利用现有制度安排促进相关工作。
  通过分析《协约》的内容,可以发现其中所包含的一些理念和强调的重点工作为我国深入开展科研诚信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可资借鉴的经验。
  1.明确不同阶段科研诚信建设的重点
  《协约》的制定与签署,表明英国政府机构更加重视科研诚信问题,也促进有关各方更加公开地讨论科研不端行为。《协约》有针对性地强调了一些工作重点,包括不同主体承担各自的责任,促进相关工作的公开与透明,以及补充完善现有科研管理制度。
  在我国2009年发布的《意见》中,也充分阐述了需要解决的问题。但由于科研诚信建设所涉及的机构、法律、政策、机制、支撑和协调等要素都十分复杂,且受到现有制度安排的约束,致使很多问题不容易得到解决。今后我国应发挥联席会议等制度的作用,深入开展工作研讨与交流活动,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统筹协调,稳步推进不同阶段的重点工作。
  2.不断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
  科研诚信建设是不断发展与深化的过程。《协约》提出了一些有助于及时发现和改进问题的措施,如用人单位每年应向其决策机构提交科研诚信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应公开对科研不端行为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以及《协约》签署单位举办年度论坛,评估整个科技界科研诚信建设的进展并总结经验。
  我国科研诚信建设仍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包括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和调查处理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等。而通过经常性地总结经验、梳理问题,特别是总结我国每年科研诚信建设的整体进展,确定完成某些工作的时间表,将更有效地促进关键问题的解决。
  3.建立适当的调查处理举报程序
  《协约》明确了用人单位需要建立调查科研不端行为举报的透明、健全和公平的程序,并使之适应科研活动发展变化的需要,同时确保调查人员具有相应的知识、技能、经验和授权。
  目前,我国也迫切需要完善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举报的政策和程序。尽管我国的大学和科研机构一般都制定有调查处理程序,但在调查人员的资格条件、调查处理程序、调查的质量标准、惩戒措施的设计与实施和保护举报者等方面都还不尽完善,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践有组织地进行深入探讨。
  4.建立科研诚信建设的咨询与支撑部门
  英国科研诚信办公室和出版道德委员会等机构为英国科研诚信建设开展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包括组织制定规范、标准和指南,接受各方面的咨询,并在其周围集聚了许多热心而有经验的专家学者。
  在我国还缺乏像英国科研诚信办公室那样的咨询与支撑机构,现有不同层面的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机构在工作人员数量、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投入精力等方面都存在不足,从而需要依靠大学或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承担研究、咨询等方面的工作支撑。实践表明,制定学术规范、教育培训,特别是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举报等工作需要由具备专门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承担。为此,我国应建立为科研诚信建设提供支撑的专门机构,由其承担或组织开展一些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和咨询工作,同时广泛联络科研诚信方面的专家与有经验的管理者。
  5.注重科研诚信环境建设
  《协约》突出强调了科研诚信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具体建议,包括资助机构和用人单位发挥导向与管理作用,在现有资助和管理体系中嵌入科研诚信方面的要求。
  通过完善科技资源分配、考核评价和奖励等制度措施可以促进科研诚信建设,已成为我国科技界的共识。目前需要结合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完善科研管理制度和培育良好科研环境方面的责任,其中可借鉴英国的经验,充分利用现有的管理框架和职责分工,在其中嵌入科研诚信建设的制度安排,促进在全社会、科技界、机构和团队等不同层面都形成良好的环境与氛围。
  (作者:孙 平,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2013年5月5日至8日,第三届世界科研诚信大会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举行。来自40多个国家的300余位代表参加了会议。我国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科协等部门都派出人员与会。
  此次大会围绕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科研诚信教育、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举报、维护科学研究的可靠性和科学记录的准确性、科技工作者的伦理与社会责任、如何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与文化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各国代表就科研诚信方面的许多问题达成了共识:一是应当协调科研诚信行为准则与规范。会议的一组专题会议讨论了《关于跨界科研合作中的科研诚信蒙特利尔声明》(Montreal Statement on Research Integrity in Cross-Boundary research Collaborations),其中强调在涉及不同国家、机构以及跨领域、跨行业科研合作中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注意的问题。二是需要改进和加强负责任研究行为教育,包括在核心课程中增加科研诚信内容,同时对研究负责人和导师进行培训并要求他们以身作则。三是应当增加研究过程的透明性与研究结果的共享,妥善修正错误记录,促进科学研究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增进人们对科学的信任。四是应当进一步推动改善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避免对科研人员造成过大的压力。
  从此次大会代表们的发言中,还可以看出国际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一些新的进展和动向。一是全国性科研诚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的作用得到显现和受到重视。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芬兰等国的科研诚信机构通过制定统一的科研行为准则与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政策、促进严格和公平地开展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工作、评估国家科研诚信建设的形势、提供咨询与指导等,有力地促进了各国的科研诚信建设。欧洲国家还成立了由各国全国性科研诚信建设机构组成的欧洲科研诚信办公室网络(ENRIO),目前该网络已有18个成员单位。二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科研诚信建设形势发生了积极变化。例如,巴西近年来重视全面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包括建立国家层面的科研人员履历库,防止履历造假;探索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伦理审批工作,并成功争取到第四届世界科研诚信大会的主办权。罗马尼亚通过采取全面监督研究生教学过程、严格审查科研项目申请、严厉惩罚论文买卖行为和将科研伦理作为博士生必修课等措施,迅速提高了人们的科研诚信意识。三是许多国家都在不同层面积极应对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问题,如学者利用心理学、社会学和行为科学分析科研不端行为产生的原因和防范手段,管理部门和咨询机构探讨利益冲突管理、建立科研人员登记制度、进行署名量化等方面的新举措。
  

分享到:
杂志
本期封面

2024年3月

上一期 下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