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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加速培养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17

为吸引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3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制定2021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

 

主要内容

 

“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遴选400名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国家给予每人两年63万元的资助,其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20万元为博士后科学基金,3万元为国际交流经费。“博新计划”通过组织同行专家评审确定资助人员。拟进站的资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2021年度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

2.拟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拟订初步研究计划。

3.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是20203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且之前未申报过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前);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2011日(含)之后;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4.198911日(含)以后出生。

5.申报项目属自然科学,涉密项目须脱密。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及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6.申请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高水平专家,学术造诣深厚,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倾斜。

7.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本项目(有关人员可关注“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8.未入选过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引进项目)。如入选过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须在申请表格中注明。

9.入选者办理入站手续时须将人事关系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并保证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申报流程

 

1.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身份材料、《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和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申请书。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在线生成《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自行生成无效。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资料下载”专区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后上传扫描件。

身份材料。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和毕业证。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如无预答辩通知书,可提供学校学位主管部门或所在院系出具的相关证明。以上材料均提供扫描件。

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个数不超过3个。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扫描件。

不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在网上申报开通日期前,可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资料下载”专区下载相应模板作为填报参考。如通过专家通讯评审,需提交答辩材料,供会议评审使用,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在线提交至设站单位。设站单位的联系方式可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中自动获取。申报截止日期前,申请人对已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数据有修改需求时,需逐级申请驳回。

3.设站单位审核

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审核相应文档,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管理人员在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截止后才能进行网上审核。

 

管理与服务

 

1.设站单位对“博新计划”入选者的资助经费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其中,40万元的博士后日常经费从“博新计划”入选者办理进站手续起按月计发,核发24个月;20万元的博士后科学基金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第21条的开支范围列支,不限定各项费用的支出额度;3万元的国际交流经费用于支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参加国际会议或与国外相关科研机构开展短期科研合作。

2.资助经费中的日常经费部分应全部用于获选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设站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部分不得从“博新计划”资助经费中列支。

3.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设站单位应加强配套投入,对“博新计划”入选者在科研经费、住房、津贴补助等方面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地方和设站单位设立博士后重点支持计划,吸引更多优秀博士加入博士后人员队伍。

4.设站单位应在“博新计划”入选者职称评定、科研工作条件等方面制定配套政策,并在出站留任、支持职业发展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博新计划”入选者在站期间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5.设站单位应与“博新计划”入选者签订科研计划书,做好绩效评价和成果追踪工作,将创新型科研成果作为考核重点。出站考核合格的,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印发《博士后证书》。

6.“博新计划”入选者确因科研项目需要延期出站的,设站单位应参照“博新计划”资助标准,解决好延期期间的经费问题。

7.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定期对设站单位“博新计划”实施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政策配套情况、人员培养成效,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博士后设站单位综合评估的依据之一。

(内容源自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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