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03
“中原名医”是河南省实施高层次人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建设人才强省的战略部署,从2017年起,用5~10年时间,培养100名中原名医,每年评选10名左右。评选工作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立足高端引领,统筹部署,培养和造就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能够为国家卫生健康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名中医、中原学者等医学高端人才。
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学风朴实严谨,医风正派,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有良好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具有改革、进取、创新、奉献精神,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同时具有主任医师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作出突出贡献、业内公认的特殊人才,年龄可放宽至57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术造诣高深,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突出,得到业内广泛认可。
三、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并得到河南省内同行公认,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地位,对医学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医学界有较高声望。
四、中原名医申报者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在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担任常委及以上重要学术职务或在河南省医学会专科分会担任主任委员学术职务的;在中国医师协会专科分会担任常委及以上重要学术职务或在河南省医师协会专科分会担任主任委员学术职务的;在中华中医药学会中担任专科分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重要学术职务的;在中华预防医学会担任专科分会常委及以上重要学术职务的;获得国家级奖励二等奖及以上项目,并为第一或第二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河南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人才选拔项目入选者;近5年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包括“973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项目或课题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面上项目负责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及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技术负责人,需提供实验室审批时专家原始名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个人。
申报方式
一、申请者须按申报通知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中原名医申报表》,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通过所在单位和推荐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由3名以上(含3名)国内相关专业医学院士,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和中华预防医学会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科分会主任委员联名推荐。
二、要本着公开、公正原则,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择优遴选推荐,对推荐的候选人,应在本单位或本部门范围内征求意见并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报送的候选人材料必须依据充分、如实评价。
三、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申请者所在单位和推荐部门应对申请者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评审
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成立中原名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中原名医评审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知名医学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负责中原名医的具体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和具体协调工作。
二、中原名医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申报材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列为评审对象。
2.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通过对评审对象的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答辩,评审专家进行现场打分,按照得分高低以1∶1.2的比例向评审领导小组推荐评审候选人名单。
3.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对提交的候选人名单进行研究,确定中原名医拟入选名单。
4.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评选委员会复评。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评选委员会对中原名医拟入选人选进行复评,提出调整意见。
5.公示确认。将中原名医拟入选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者,授予“中原名医专家”称号。
统筹协调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做好推荐人选的审核把关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推荐人选学术道德、职业品德等方面的考察,做好人选推荐过程中的法律、商业等风险评估、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为避免重复支持,对已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人才支持计划的人选,不得申报中原名医。申报人每年度仅可申报一个类别的一个人才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入选“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的人选,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层次或下一层次的人才项目,支持期满后方可申报本计划内上一层次的人才项目。
三、根据河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豫人才〔2020〕1号)精神,采取设立专岗、专项或单列名额等办法,在遴选时适当向大别山区、伏牛山区、太行山区、黄河滩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倾斜。
四、申报人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遴选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申报人资格不符将即时取消遴选资格。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高端人才培养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河南省委省政府对高层次人才的重视关心,坚持把医学高端优秀人才凝聚到健康中原建设伟大事业中来,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把培养中原名医作为本部门、本地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本地区本单位形成一个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促进卫生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二、经费保障。河南省财政为中原名医获得者安排100万元的特殊支持,申报单位给予中原名医获得者不低于1∶1比例的配套经费,用于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
三、政策支持。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将入选中原名医专家列入委党组联系范围,和专家加强联系,提供服务。获得者所在单位要设立中原名医工作室,支持组建创新团队,在科研管理、事业平台、人事制度、考核评价等方面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为中原名医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积极鼓励和支持他们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为他们及时掌握现代医学科技和管理信息创造条件,促使他们不断提高学术技术水平。
四、监督管理。1.获得者所在单位要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获得者有效使用经费,认真进行研究工作和团队培养工作,培养计划应包括人才培养目标、学术或工作成就目标、团队建设目标、培养措施等。获得者所在单位要按规定报送中原名医年度工作业绩、学术成就、获得科技奖励、资金使用等情况,增强“河南省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实施和建设的实效性。2.中原名医获得者发表、出版与“河南省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培养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应标注中文“河南省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字样。凡政治上犯有严重错误,丧失或违背中原名医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政治条件的;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的;擅自离职或未经组织同意长期出国(出境)不归者;具有其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或职业操守的行为的,取消其“中原名医专家”称号。
(内容源自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责编: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