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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17

——加快提升高端人才储备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湖北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提升高端人才储备,构筑良好的人才发展梯队,湖北省启动实施湖北“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湖北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按照“精准引才、系统育才、科学用才、用心留才”总体部署,注重促进科技成果和智力资源在鄂转化,探索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围绕“光芯屏端网”、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面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领域,遴选培养一批德才兼备、表现突出、行业公认,专业潜力强、创新活力足、成长空间大的青年拔尖人才(其中青年科技人才占比不低于80%),提升湖北省未来人才竞争力,切实把“惟楚有才”的美誉转变成“人才兴鄂”的强大动能。从2021年开始,每年遴选100名,到2025年累计培养500名青年拔尖人才,逐步形成湖北省各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

 

实施原则

 

一、遵循人才成长规律。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以用为本,积极拓宽在实践中锻炼培养青年人才的有效途径,最大限度地激发青年人才的创造活力。

二、注重专业发展潜力。着眼人才创新性培养和战略性开发,把具有专业发展潜力作为选拔青年拔尖人才的关键要素,重点支持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较好发展势头和较大成长空间的优秀青年人才。

三、兼顾不同学科领域。积极推进各学科领域共同发展,注重选拔在湖北省十大重点产业发展中发挥突出作用、公共卫生领域急需紧缺、从事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原创性应用研究、有效推动产学研合作的优秀青年人才。

四、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坚持严入口、重特色、高水平,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好中选优,优中选强,树立正确导向,把真正拔尖的青年人才选拔出来,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成长成才。

 

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湖北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恪守学术操守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团队协作能力;

3.年龄一般在38周岁以下(女性可放宽至40周岁,公共卫生领域等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42周岁);

4.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文化艺术类可适当放宽,技能人才应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二、专业条件

1.申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

(2)研究或技术成果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具有原创代表性科研成果,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质量论文,或在临床一线取得重要成果,同行评价认可度高;

(4)在技术应用、技术转移、技术创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成效突出,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2.申报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人选,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2)作为主要人员承担或参与过省级以上机构主办的文化艺术活动,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3)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优秀社科、文艺作品奖项,或作品被省部级及以上文化艺术机构收藏,具有较高知名度;

(4)具有原创代表性研究成果,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质量论文,同行评价认可度高。

3.申报产业领域人选,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才能,业绩突出,在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或领先地位,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2)获得省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综合表彰荣誉,或在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且在本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4.在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工作业绩突出,有一定社会影响,具有成为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选拔程序

 

一、申报推荐。全湖北省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卫生及文化艺术机构等用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表现突出、行业公认的优秀青年人才开展申报推荐。特别优秀的青年人才可通过同行业知名专家举荐的方式直接提出申请。

二、归口初审。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对本地区申报人选的条件、资格进行审查,负责汇总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省直相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本行业申报人选的条件、资格进行审查,汇总本系统本行业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

三、专家评审。制订评审方案,提出各领域评审计划,组织省内外专家,通过面试答辩等方式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初步人选。

四、考察公示。湖北省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专家成立考察组,对初步人选进行实地考察,提出拟入选人员名单提请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五、签订合同。签订培养合同,设定培养目标和工作任务,并作出在培养周期内继续全职在湖北工作的承诺。

 

支持措施

 

一、资金资助。以3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周期内每年给予入选人才相应经费支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才每年2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人才每年10万元,产业领域人才每年20万元(其中高技能人才每年10万元)。支持经费拨付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监督。入选人才享有经费自主支配权,主要用于开展前瞻性选题研究、购置急需中小设备、开展学术交流、举办国内外展演等。

二、科研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入选人才牵头或参与重大科研项目、重大技术攻关,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项目、科学基金,优先配套建设实验室、创新中心、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优先办理科研、教学、自用等进口物品通关手续,优先享受省级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免费享受科技查新、科技咨询、知识产权咨询等服务。

三、导师指导。组织导师与入选人才“一对一”结对,在提升研究能力、拓展科技视野、遵守学术道德等方面加强指导。导师人选由入选人才或用人单位提出(原则上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报省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颁发聘书。

四、培训锻炼。加强对入选人才的政治引领,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形势政策解读等专题研修培训。加强对入选人才的国际化培养,“湖北省青年科技晨光”项目对入选人才开展国际交流进行定向支持。加强对入选人才的基层锻炼,在开展“博士服务团”“科技副总”“院士专家行”等工作中,对入选人才予以优先推荐。

五、成长晋升。建立成长晋升“快车道”,入选人才可通过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定绿色通道申报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经期满考核,对完成培养目标、表现优秀的,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对有标志性成果、培养前景良好的,可不受年龄限制,给予第二个周期的持续支持;对作出突出贡献、受到普遍认可的,可直接推荐入选省级领军人才计划。

六、荣誉激励。加强对入选人才的典型选树和宣传推介,提高影响力和知名度。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入选人才到国际、国内学术组织任职,优先推荐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青联委员”人选,优先纳入各级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名单和人才数据库,优先推荐为各级“青年五四奖章”表彰对象。将入选人才纳入“楚才卡”申领范围,在创新创业、生产生活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湖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军民融合办、团省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省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工作小组。湖北省委人才办会同团省委等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湖北省委宣传部具体负责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优秀青年人才申报推荐工作。湖北省委军民融合办具体负责军工领域优秀青年人才的申报推荐工作。湖北省教育厅具体负责高等院校优秀青年人才的申报推荐工作。湖北省科技厅具体负责科研院所优秀青年人才的申报推荐工作。湖北省卫健委具体负责卫生系统优秀青年人才的申报推荐工作。湖北省人社厅会同省经信厅、省政府国资委具体负责产业领域优秀青年人才的申报推荐工作。湖北省财政厅负责项目经费保障及拨付工作。湖北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建青年拔尖人才专家评定委员会,设立各专业领域指导组,做好评审选拔、考核评价等工作。团省委负责建立青年拔尖人才储备库,及时录入入选人才的基本情况、科研进展、考核奖惩、信用记录等信息,加强跟踪培养服务。

二、强化考核评价。采取年度报告、期中评价、期满考核的方式,对入选人才在培养周期内的道德品格、科研素养、创新能力、业绩贡献等要素进行全面考评。期中评价不合格的不再继续支持,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入选资格,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培养周期内离开湖北的,视情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落实工作保障。建立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经费保障机制,分年度拨付专项资金,湖北省委组织部负责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系统本行业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作,建立完善对入选人才进行跟踪培养和稳定支持的配套政策。用人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计划支持经费的标准进行资金配套,做好日常培养、使用、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入选人才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在加速人才成长和促进发挥作用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内容源自湖北省人民政府网。责编: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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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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