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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整合青海科技资源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13

——青海省“帅才科学家负责制”项目

 

为规范“帅才科学家负责制”项目全流程管理,按照《青海省“帅才科学家负责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青科发规〔202160号)等有关制度,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制定青海省“帅才科学家负责制”项目管理细则。作为《青海省“帅才科学家负责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配套政策,细则自20222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227日。

 

帅才科学家库设立

 

一、青海省科技厅设立帅才科学家库对帅才科学家进行管理。入库帅才科学家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主要包括青海省两院院士、省政府科技顾问、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青海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

二、帅才科学家库实行“能进能出”动态管理。青海省科技厅每年按照筛选条件、行业管理部门推荐情况、获资助专家项目和经费执行情况,以及省人才变化情况,结合诚信核查和法律审查结论,对帅才科学家库进行调整和更新。对于达到退休年龄但仍在岗从事科研工作的帅才科学家,青海省科技厅在充分征求依托单位并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继续纳入帅才科学家专家库管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和全省人才情况变化,青海省科技厅就帅才科学家专家年度名单提出调整建议,提请厅务会或专题会议研究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名录为下一年度可以获得支持的帅才科学家库。

三、青海省科技厅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处(以下简称“厅规划资管处”)负责依据管理办法提出年度帅才科学家入库、调整、更新意见,依据会议研究结果发起公示,组织帅才科学家5年科研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的专家咨询会,对应研究任务安排年度资金预算,开展项目抽查和绩效评价等;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负责帅才科学家诚信管理;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帅才科学家项目的归口管理、科研产出统计、成果转化、项目验收。

 

科研计划提交和立项

 

一、厅规划资管处在帅才科学家库建立后适时发布通知,征集提交帅才科学家5年整体科研规划和年度计划。已提交5年科研规划且尚未达到执行年限的帅才科学家无须再提交,仅提交年度科研计划;新增补和获得新一轮支持的帅才科学家须提交5年科研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厅规划资管处根据专业领域分布情况,将帅才科学家项目分配至相关业务管理处室,相关业务管理处室对项目实行全流程管理,在帅才科学家提交科研规划、计划过程中主动对接服务调配科技资源。

二、帅才科学家须按照“四个面向”重大要求,结合青海省5年科技创新规划部署,围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国家级平台建设和国家级人才培养,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在自身研究领域自主选题,编制5年科研规划。5年科研规划须包含研究领域和方向、整体研究目标、研究路线图、分年度研究任务、团队人员构成、课题设置和年度经费需求。年度科研计划为5年科研规划的年度任务细化。

三、帅才科学家负责制项目同期可下设不超过5项课题,课题设置应坚持系统化设计,课题之间保持关联性和延续性,并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待,实施期内一般不再调整。如需调整课题设置,需在对项目整体评估的基础上,重新进行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规定审批。课题负责人可从团队成员中选取1人可兼任多项课题负责人,不受限项条款约束。未获得副高职称的博士可由帅才科学家推荐担任。

四、帅才科学家负责制项目的5年科研规划和年度研究计划必须严格对应帅才科学家自身研究领域和方向,不得跨领域泛化或扩大化研究内容和范围,避免对领域内其他研究方向研究人员获得支持带来影响。项目实施期内一般不再就团队成员相近内容给予立项支持。团队成员若申请帅才科学家负责制项目研究领域外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受限项条件约束。

五、帅才科学家负责制项目经费采用包干制管理,按照包干制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各项目无须编制预算,仅须提供预算总需求,经费科目之间不设比例限制,均可调剂使用,年度需求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厅规划资管处会同相关业务管理处室组织不少于5名国内行业知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提交的5年科研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进行论证咨询,提出相关完善意见和建议。

 

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帅才科学家项目按照年度任务签订合同,原则上不予延期。

一、年度项目下设课题到期完成后,参照青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由帅才科学家自行组织并邀请相关业务管理处室参与课题验收,验收资料及时归档,作为项目总体验收评价时的支撑材料。项目下设课题完成任务后可提前验收。已有课题验收后,帅才科学家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新课题,在下一年度计划中一并提交。

二、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若帅才科学家确需变更承担单位,在项目团队不发生重大变动,不影响项目继续实施的前提下,经帅才科学家与承担单位协商一致后提交项目管理处室,会同厅规划资管处提出明确意见并逐级审批后,经厅务会或专题会议审定,予以变更。

三、承担项目的帅才科学家不得变更,帅才科学家确实难以履行项目的,由帅才科学家及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附相关依据,向青海省科技厅项目管理处室提出申请,项目管理处室会同厅规划资管处提出明确意见并逐级审批后,经厅务会或专题会议审定予以终止。并由项目管理处室和厅规划资管处组织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及经费支出情况进行核查,已拨付项目资金经审计鉴证后,视工作开展情况全额或部分按原渠道退回。

四、项目团队中非课题负责人参与人员调整,由帅才科学家自行批准,并及时向项目管理处室和厅规划资管处备案。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内,原则上不予变更,因客观原因充分确需调整的,需帅才科学家向青海省科技厅申请,经项目管理处室会同厅规划资管处提出明确意见并逐级审批后方可执行。团队成员的稳定性也将作为持续给予支持的重要考量。

五、项目承担单位履行对专项资金的单独核算责任,确保专款专用并制定内部资金管理办法,在赋予帅才科学家更大的财物支配权的同时,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多家单位共同承担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按合同约定核拨合作单位经费,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项目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不得层层转拨、变相转拨经费,除向签订委托合同的外协单位拨款外,不得向未参与的单位转拨经费。项目经费支出时间应与研发进度匹配,一般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起止时间内按年度计划完成。项目要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六、厅规划资管处于每年会同相关项目管理处室邀请纪检部门,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在研项目共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项目抽查,年度抽查率不低于立项项目总数的10%。抽查应采取会议汇报、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在抽查和年度检查时,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项目财务年度支出报告、项目年度合同中约定目标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其他未抽查项目仅需提供年度进展报告。

七、项目均须开展中期评估。厅规划资管处会同项目管理处室与帅才科学家议定中期评估时间,一般在项目执行的第23年时开展。中期评估采用实地评估方式,厅规划资管处会同项目管理处室邀请纪检部门组织专家或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组织管理、配套条件落实、经费管理、预期前景等进行评估。

八、管理部门在完成项目抽查和中期评估后,应对项目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科技计划进展和项目经费支出情况给出明确意见,并将相关意见书面反馈项目团队。

1.对于未能按照计划和合同约定进度执行的项目,项目管理处室须督促项目团队加快执行进度,下一年度重点跟进。

2.对于连续两年滞后于计划和约定进度的项目,因主观原因导致的,项目管理处室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厅规划资管处,由厅规划资管处审核提出上会意见后,报厅务会审定批准项目终止执行。终止项目剩余经费不再拨付,由项目管理处室和厅规划资管处组织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和经费支出情况进行核查,视情况全额或部分追缴资助经费,并将终止项目纳入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的科研诚信记录。对于客观原因导致的,由帅才科学家向项目管理处室提交科研计划和年度任务变更申请,由项目管理处室会同厅规划资管处提出明确意见,逐级审批并提交厅务会或专题会研究后进行调整。

3.对于经费年度执行率低于90%的,统筹考量年度支出比例对下一年度支持经费给予压减直至停拨。

4.对资助经费未按规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项目,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终止项目实施,取消后续支持,视情况追缴全额或部分资助经费。并将终止项目的帅才科学家和承担单位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5.对于拒不配合管理或存在严重违规问题的项目,由项目管理处室拟定强制终止意见,并将意见提交厅规划资管处,由厅规划资管处审核后报厅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定批准。对于强制终止项目,由项目管理处室会同厅规划资管处要求帅才科学家和项目承担单位按原渠道退回全额资助经费,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如拒不退回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项目验收和评价

 

一、在项目科技计划执行期满后,项目管理处室应督促帅才科学家在项目到期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评价工作。

二、验收申请须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内提交。提交申请资料应包含工作总结、科技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取得科技成果、获得奖项等佐证材料。未通过审计的项目,不进入验收评价程序。

三、帅才科学家完成资料提交后,由厅规划资管处会同项目管理处室组织开展验收评价。主要采取会议验收的形式,选取原则上不少于5人的国内行业知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总体研究目标和资金使用效能开展整体验收和全面绩效评价。对于项目实施的产业化和推广示范内容在整体验收评价前,须提前开展现场验收或在验收时同步进行现场验收。验收评价邀请纪检部门参加。

四、验收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验收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验收结论主要对照5年科研规划完成情况和各课题执行情况提出,验收评价等次由专家组对照国内外同领域研究情况比照后提出,对帅才科学家及团队5年间科研水平和团队建设等情况给予客观评价,并形成下一步工作内容建议和是否给予持续支持的意见。验收评价结论和等次由厅规划资管处汇总后提交厅务会或专题会审定,作为后续持续支持和调整帅才科学家库的重要依据。

五、帅才科学家对验收结论和等次存在争议的,在首次验收后3个月内,针对存在的问题提交补充材料,向项目管理处室提出复议申请。若未提出复议申请或复议不通过的,维持原项目验收结论和等次。

六、不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厅规划资管处和项目管理处室根据验收意见,视情况追回全部资助经费或部分资助经费,并停止后续支持。对因主观原因未通过验收的帅才科学家和承担单位,依据相关规定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七、青海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对项目资金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按要求设置项目和整体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并设定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待项目实施完成,及时按考评指标体系对项目和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报告报送省财政厅,青海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适时对项目开展重点专项绩效考评,评价结果将作为项目调整、预算调剂、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内容源自青海省科学技术厅网站。责编: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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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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