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4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月7日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组织对2021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进行评审。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度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授予“几何方程与不变量理论”等3项成果福建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双曲守恒律的高精度数值方法研究”等5项成果福建省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物联网络可信数据处理理论与方法”等8项成果福建省自然科学奖三等奖。
授予“机械剥离法石墨烯的制备与改性技术及应用”成果福建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防御电力系统次生灾害的继电保护技术”等23项成果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面向智能车辆的多源协同感知与计算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等57项成果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中低压配电人身触电防护关键技术及应用”等99项成果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授予“木质素高质利用制备分散剂关键技术及产业化”成果福建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一等奖,授予“绿色移动机械高效机电液耦合传动节能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等3项成果福建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二等奖,授予“疾病快速检测关键技术开发及转化”等8项成果福建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三等奖。
福建省人民政府勉励获奖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倡议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大力传承弘扬科学家精神,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科技支撑。
据悉,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新增设立福建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和福建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增加福建省自然科学奖、福建省技术发明奖、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等授奖项目总数。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不分等级,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福建省自然科学奖、福建省技术发明奖、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福建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230项,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福建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3名。
(责编: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