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5-11-25
——云南彩云博士后计划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以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博士后政策,培养造就大批博士后人才,服务和支持云南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订“彩云博士后计划”实施细则。
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博士后研究人员矢志爱国奋斗。坚持服务云南全省发展战略,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鼓励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潜心科学研究、勇于创新创造,筑牢投身科研的扎实基本功和良好学风。坚持立足自主培养,实施重点项目,改进管理方式,加大多元投入,扩大交流合作,强化激励保障,加快推动博士后青年人才培养集聚,为云南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一)实施全链条支持。对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招收符合重点产业需求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招收、培养、留用全链条资助。对临近博士毕业的非在职博士研究生,与设站单位签订进站协议的,给予每人3万元意向培养资助。博士后工作站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用于设站单位建设、日常工作及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等支出。对符合重点产业需求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择优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两年22万元;对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云南省出站留滇工作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和省(境)外出站来滇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全职在云南工作3年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留(来)滇工作生活补贴” 。
(二)实施重点项目支持。实施博士后创新项目支持计划,鼓励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潜心科研,自主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对基础研究、产业领域和“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重点创新研究项目,按一等资助30万元、二等资助15万元、三等资助5万元。
(三)加大多元投入保障。发挥财政投入引领示范作用,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博士后工作投入机制。各博士后招收培养单位可设立专项经费,结合实际需求开展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科研经费资助或重点项目资助。鼓励博士后行业组织设立博士后专项基金,募集社会资金支持博士后事业发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对博士后专项基金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四)强化经费管理。各设站单位应统筹使用各类人才、科研等经费或基金,加大博士后工作经费投入。企业招收培养博士后的投入记入企业研发经费,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强化招收工作
(一)改进设站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站;对暂时不完全具备国家级博士后站设站条件的,在符合国家博士后管理基本规定的前提下,设立省级博士后站;鼓励符合设站条件的国家和省级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结合工作需要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聚焦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铝、光伏、先进制造业、绿色能源、烟草、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文旅康养、现代物流业、出口导向型产业等产业领域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采用“招收即设站”备案管理,具备设站基本条件的单位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后即可进行备案登记。
(二)严格招收条件。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除高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确须到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原则上不得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根据科研任务需要可在2~4年内灵活确定,最长一般不超过6年。
(三)加大招收支持。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临床医学领域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可适当放宽进站年龄条件限制。在坚持跨学科、跨单位交叉联合培养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设站单位博士毕业生不得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限制。
(四)探索联合招收。聚焦现代产业发展需求,探索创建博士后创新联合体,充分利用省外博士后站优质平台和优势项目,鼓励云南省博士后站与省外博士后站联合招收博士后,依托省外博士后站招收的博士后,科研成果归属云南省且出站留滇工作的,可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方式,经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备案核实,享受云南省博士后资助政策。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博士后工作站,创新人才协同培养机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吸引集聚海内外优秀博士后助力云南省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推动创新要素向产业集聚,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加强支持激励
(一)配备高水平导师。设站单位应为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备思想品德端正、学术水平高、承担重要科研项目的合作导师,并将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作为合作导师绩效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充分发挥合作导师在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培养、考核、管理等方面的指导作用,“一人一策”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制订培养方案和科研计划书,对不同学科不同类型博士后研究人员实行分类培养。
(二)促进产学研融合。鼓励支持各地、各设站单位举办博士后人才引荐、项目交流、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搭建区域性博士后交流平台,推进博士后人才和科技项目、科研成果转化对接。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服务企业转型发展,采取企业出题、博士后破题的方式开展技术联合攻关,解决企业发展技术难题,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三)拓宽职称评定渠道。进站前未进行过职称评定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可认定中级职称;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满1年,研究成果或业绩突出,经2名导师署名推荐、设站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出站留滇工作满1年,研究成果或业绩贡献突出,经2名正高级同行专家署名推荐、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四)畅通职业发展通道。高校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达到高校教师资格要求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教师资格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以岗位吸引博士进站从事科研工作,博士后期满出站后,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安置。首次聘用岗位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五)加强交流合作。博士后设站单位应搭建交流平台,积极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国际合作、国际学术会议创造条件。支持有条件的设站单位设立博士后研究人员交流项目,与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重点企业等签订博士后研究人员交流协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积极申报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服务基层,为基层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科技咨询、项目扶持和人才培养服务。
提升管理服务
(一)加强分工协作。在彩云博士后计划实施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综合管理职能,做好服务保障、考核评估等工作;财政部门落实经费支持,综合管理,对经费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加强经费使用监督。
(二)履行主体责任。博士后设站单位是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的责任主体,应设立博士后管理机构,配备博士后管理人员,制订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办法,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及科研经费,健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管、出管理制度,加强全过程管理,强化设站单位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遴选、中期考核、出站评定中的把关作用。
(三)加强考核评估。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标准,加强进站审核,健全平时考核,严格出站考核。对从事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工程项目实施等不同类型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依据其培养目标,实行分类评价。建立以博士后人才培养和科研产出成果为核心标准的博士后工作评估机制,对评估结果优秀的单位按规定给予激励支持,对评估不合格的单位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设站。
(四)优化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将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纳入高层次人才保障范围,统筹做好留滇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家属户口迁落、子女入学等服务工作;博士后设站单位按规定与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缴纳社会保险。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博士后人才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宣传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站等先进典型事迹,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爱国奋斗精神、取得的重要创新成果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的重大贡献等进行广泛宣传,弘扬科学家精神,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成长成才和博士后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内容源自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