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16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尚勇同志针对这一意见做出了权威解读。这些天,我的微信朋友圈里转发最多的就是国务院的这个文件,谈论得最多的也是如何真正做到优化学术环境。大家觉得“指导意见”坦然直面当前中国学术界所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等制度层面深层次的障碍问题,大力倡导“学术自主”、“优化学术环境”等内容,明确了优化学术环境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落实举措,是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深入进行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尽管这些年来,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取得了重要成就,但学术环境不优仍是制约科学家创造活力、阻碍我国创新能力提升的突出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关于科研人员的身份定位。
多年来,许多管理部门一直把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分子作为国家干部(公务员)进行管理,即所谓“参公管理”,同时用本来要求国家干部的各项规定要求科研人员,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把八项规定中关于出国人员的管理办法用在专家学者身上,限制了大学老师和科研人员的正常出国学术交流。
2014年财政部、外交部公布修订了《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外事工作顺利开展。这本来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不给违反八项规定的党员干部有空子可钻的一道篱笆,但现在有关部门不加区分、一刀切地也用在了专家学者身上。如限制专家学者出国访问的次数与时间长短,就明显不合理。我在学校分管外事,经常面对教授这方面的抱怨,例如李教授:“为什么我的学术会议还没开完就得回国?”或王教授:“会后有一个美国教授对我的研究方向感兴趣,邀请我去他学校做个讲座并洽谈合作事宜,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他负责,为什么我就不能去啊?”我只能苦笑:“很抱歉,这是上面的规定。”
众所周知,在世界一流大学和学科的建设进程中,高层次、高水平、高频次的学术活动与国际学术交流起着至关重要的催化作用,是构建世界一流学术重镇、抢占国际话语权的必要条件。然而,目前国内各高校以本来是规范行政干部行为的八项规定为标尺,不加区分地对待所有高校科教活动,特别用来对待正常学术活动和国际学术交流,而且分层加码进行所谓“整改”,已经严重地影响甚至是冲击到了学校正常的国际学术交流,使得许多科研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下去。“八项规定”主要针对政府和国企的党政领导,针对行政层面,无疑是非常好、非常正确的制度,但是不应该随意扩大到本来不属于行政干部范畴的科教活动,扩大到外国专家,扩大到高校正常的国际合作、学术交流。一个好政策推向极致,可能就是对好政策的扭曲。我非常担心,这些做法会严重影响中国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会冲击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发展战略。
现在已经有许多专家和领导对把八项规定用在大学老师和科研人员身上,限制他们出国学术交流的做法提出批评,但目前这种做法并没有得到纠正,并且有扩大化的趋势。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把科研人员进行“参公管理”,用“参公管理”约束科学家!
国务院《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中连续使用了四个“不得”排比句:不得以“出成果”名义干涉科学家研究工作,不得动辄用行政化“参公管理”约束科学家,不得以过多的社会事务干扰学术活动,不得用“官本位”、“等级制”等压制学术民主。据尚勇同志解释,不得以出成果名义干涉科学家研究工作,不得动辄用行政化的“参公管理”约束科学家,基本引用了习近平总书记的原话。用“不得”这种否定性语气,是设立一道“警戒线”,规范科研管理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行为边界。从思想上树立起边界意识,统一认识、统一思想,才能推动操作层面更好地落实。
作为科技工作者,我们希望有关政府部门和科研院所、高校的管理层,以对党和国家、对科技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结合各自实际贯彻落实好《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真正解决我国目前科研工作中涉及“啃骨头”、“除顽疾”的改革深水区问题,莫让“参公管理”约束科学家,还科学家一个真正的学者身份!
作者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