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13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闫冰竹提交了《关于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科技创新的提案》,就如何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科技创新,解决科创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一、创新管理手段,差异化监管激励。建议监管部门针对科创企业设定差异化的监管政策。一是差异化流动资金测算。充分考虑科创企业特点,由商业银行根据科技创新行业的预期发展及企业订单情况,进行流动资金缺口测算及期限差异化设定。二是差异化受托支付要求。允许科创企业流动资金用于支付研发、人员工资等用途,进一步放宽受托支付要求,给予科技企业更多自主资金安排权利以提升资金运营效率,支持科创企业发展。三是对于科创企业无还本续贷的业务,在五级分类认定上给予明确政策支持。四是建议对科技专营机构建设给予政策倾斜。比如在网点设立、补贴支持、不良核销、准备金缴存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政策,为科技专营机构松绑,让科技专营机构焕发更为积极的创新活力。
二、加强信息共享,提高融资效能。一是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议在现有征信体系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科创企业数据库,整合工商、税务、社保、司法、银行、担保等信息,搭建更为全面实用的科创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特别是加强税收信息共享,使金融机构能够更加有效甄别风险,同时发布投融资信息,提高投融资供需匹配成功率。二是建立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联动监管。通过建立监管部门针对科创企业金融服务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流,提升监管效率。三是提升科创企业融资便利性。进一步简化相关行政审批程序,完善和优化财产抵质押制度和贷款抵质押物认定办法,鼓励金融机构采取动产、股权和知识产权抵质押等方式为科创企业融资,提高科创企业融资效率。
三、加强担保体系建设,增加金融供给。一是鼓励担保公司每年下达科创企业贷款担保额硬指标,可参考对银行“三个不低于”的标准,对担保公司也要求实现类似的“三个不低于”。二是做大做强政府背景融资担保机构,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三是建议设立多层次的担保体系,增加中央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财政资金投入,地方主管部门可以选择当地担保公司参股、控股,同时吸引社会资本、民间资本进入,扩充担保行业规模和实力。四是进一步健全损失分担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完善财政资金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科创企业融资的机制。通过建立和健全针对科创企业的政策性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与商业银行采取风险分担的模式,推动科创企业贷款投放。(完)
- 资讯
-
-
《科学中国人》杂志社记者证2024年换证人员公示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4年第七版新闻记者证全国统一换发...
-
“一猪两用-食用猪和医用猪”专场报道
2024年7月,正值夏季火热时节,各界专家齐聚科技创新之城——深圳,参加...
-
“2024前沿科学创新大会”在深圳召开
科技改变世界,创新引领未来! 2024年7月12—14日,“2024前沿科学创新...
-
当年累得坐马桶就睡着的科学家,成为今年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得主
里程碑 笔者第一次见到薛其坤院士是在2019年年初,他领导团队完成的“量...
-
45岁用一篇论文解百年难题,85岁他站上国家最高科技领奖台
从跋山涉水扛着机器测量,到航空遥感再到卫星遥感,测绘遥感学科领域随...
-
这些科学家和标志性成果获得国家科技奖励!了解奖项分布与获奖特点→
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今天揭晓。一大批贡献卓越的科学家和标志性成果...
-
《科学中国人》杂志社记者证2024年换证人员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