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15
闫冰竹委员在该提案中谈到,近年来,我国经济实现高速发展,但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与资源环境约束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在此背景下,“十三五”规划明确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习近平同志指出:“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经济转型的持续推进,绿色产业涌现出巨大的资金需求。然而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绿色金融供给严重不足。作为现代经济体系中重要的资源配置枢纽,银行业在引导社会资金流向绿色产业方面应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推进银行业绿色金融发展,对提高我国绿色金融供给、促进我国经济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进银行业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闫冰竹委员建议:
一、完善绿色金融相关法律和补偿机制。一方面,加强绿色金融法律制度建设。细化绿色项目评定标准,完善绿色项目界定方法。同时,提升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法律强制性,规范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另一方面,完善绿色金融风险补偿机制。一是对积极开展绿色金融的商业银行,在税收和资本占用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二是建立绿色信贷基金,承担一定比例的银行绿色信贷违约损失;三是健全绿色信贷的贴息机制和担保制度,降低绿色企业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难度。
二、加强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完善绿色金融相关信息平台。建议完善企业环境信息,为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撑。二是完善企业和项目的绿色评级体系。鼓励商业银行学习借鉴“赤道原则”,将企业和项目的环境效益纳入已有评级体系,建立科学、系统和统一的绿色评级体系。同时,建议将绿色评级体系与征信系统相结合,为信贷审批、财政补贴和环保处罚等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三是加快环境交易市场全面建设。在进一步推动碳排放交易市场发展的同时,借鉴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经验,推动水权交易和排污权交易等其他环境交易市场快速发展。
三、加大绿色金融创新力度。一是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体系。鼓励商业银行创新碳金融相关的绿色理财产品、碳项目收益债等投行类产品、清洁发展机制融资综合解决方案等新产品,同时推进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二是加强绿色金融产品抵质押担保方式创新。支持商业银行研发基于知识产权、用能权、排污权和节能收益等抵质押品的轻资产绿色信贷产品,降低绿色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难度。三是优化绿色信贷管理模式。引导商业银行探索专业的绿色信贷管理模式,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当简化绿色信贷审批流程,提高绿色信贷审批效率。四是拓宽绿色金融供给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成立专业化的绿色金融事业部,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专业从事绿色投资,通过项目融资和股权投资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产业,拓宽绿色产业的融资供给渠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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