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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科技英才计划:助力黑龙江转型发展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04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切实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引领支撑服务黑龙江省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振兴发展,经黑龙江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龙江科技英才”特殊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暂行)》,并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实施。
  

创新引领 柔性引才


  实施“龙江科技英才”特殊支持计划需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党管人才。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强烈意识,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充分激发各类科技人才的创造活力,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2.坚持创新引领。重视创新能力提升,重点支持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直接服务于创新实施“五大规划”和做好“三篇大文章”的高层次科技人才,鼓励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并与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3.突出贡献导向。注重业绩贡献,将科技成果在黑龙江省转化落地和服务发展情况作为遴选“龙江科技英才”的重要指标,激励更多科技人才为黑龙江省振兴发展作出贡献。
  4.强化柔性引才。不求所有、但为所用,不唯资历、年龄和身份,不设地域要求。鼓励支持省外科技人才在黑龙江省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
  5.注重分类衔接。创新与创业并重,既扶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又兼顾成长性好、潜力大的青年科技人才;既重视各类领军人才的挖掘培养,又重视优秀创新团队的激励,与国家人才计划有效对接。
  

4类人才获重点支持


  “龙江科技英才”特殊支持计划重点支持科技创业人才、科技创新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4类人才。“龙江科技英才”每2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支持60人。其中,科技创业人才25名,科技创新人才20名,青年拔尖人才10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5个(负责人5名)。
  需要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科技创业人才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及以上(第1和第2项为必备项):
  1.科技创业人才创办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应在黑龙江省辖区内。
  2.科技创业人才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或主要合伙人,占公司股份10%以上,创办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年利税达到500万元以上。创办时间为5年以内(含5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连续增长20%以上。
  4.企业主导产品是由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在近5年内转化的,且占年度销售收入20%以上。
  二、科技创新人才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及以上(第1项为必备项),各项指标为近3年(含3年):
  1.作为主持人有1项以上成果在省内转化应用,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或服务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或作为主持人有1项以上新产品进入市场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2.作为第1完成人获得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权、新药证书、新植物品种权等)1项以上。
  3.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排名第2)承担各类科技项目经费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包括单位内部项目和横向合作项目)。
  4.作为第1和第2位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有1项以上国际、国家、行业新标准制定;或有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5篇以上。
  5.其他在科技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取得重大成就的。
  三、青年拔尖人才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及以上(第1和第2项为必备项),各项指标为近3年(含3年):
  1.申报年龄男性为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女性为37周岁(含37周岁)以下。
  2.作为主持人有1项以上成果在省内转化应用,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或服务收入达到150万元以上;或作为主持人有1项以上新产品进入市场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
  3.作为第1完成人获得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权、新药证书、新植物品种权等)1项以上。
  4.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排名前3),承担科研项目累计经费达到300万元以上(包括单位内部项目和横向合作项目)。
  5.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排名前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有1项以上国际、国家、行业新标准制定;或有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3篇以上。
  6.其他在科技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取得重大成就的。
  四、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须具备下列条件,各项指标为近3年(含3年):
  1.所从事科研工作符合国家和黑龙江省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至少有1项成果在省内转化应用,主营业务收入达到800万元以上或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2.具有承担国家和省重点科研项目(课题)、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承担2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
  3.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团队成员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3);或团队成员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5项;或有1项以上国际、国家、行业新标准制定;或有新产品(含农业新品种)、新装置(装备)、新工艺、新工法、新材料开发1项以上;或团队成员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10篇以上。
  4.团队负责人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核心人员相对稳定,团队核心人员5至15人,45周岁以下人员不少于1/2。
  6.其他重要业绩、重大贡献。
  

严格的评选程序


  1.申报推荐。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把关、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地)科技局择优推荐的程序进行。中直单位可直接推荐。
  2.形式审查。综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人才类别,对申报资格和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审查把关。
  3.专业评审。组织省内外权威专家以盲评的方式进行分类专业评审。按分类支持名额的130%比例择优确定拟入选数。
  4.实地考核。综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创新成果的技术含量及转化应用情况等进行核实。
  5.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委员会按照《“龙江科技英才”特殊支持计划评审细则》规定程序组织评审,评出“龙江科技英才”建议入选名单,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公示发布。对拟入选的“龙江科技英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正式发布最终入选决定。
  

完备的管理制度


  对“龙江科技英才”入选者,以省委省政府名义颁发“龙江科技英才”证书。省财政给予每名入选者50万元资助,作为政府奖金。
  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为“龙江科技英才”入选者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支持或资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和参加评奖评优,优先申报国家各类人才支持计划和科研项目。
  设立“龙江科技英才”综合评审委员会,负责“龙江科技英才”的综合评审工作。综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负责“龙江科技英才”申报、评审的组织实施和跟踪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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