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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29

——“天池英才”引进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228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决定实施2023年度“天池英才”引进计划。

 

申报对象

 

“天池英才”引进计划下设领军人才、特聘专家、青年博士、急需紧缺专业人才4个专项。

申报对象主要包括:尚未来疆工作和在202211日以后从疆外(海外)全职或柔性来疆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202211日后毕业的疆内外应届博士(须在20237月底前取得博士学位);202211日后出站留疆工作的博士后。

申报对象须依托引才单位(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引才单位须为在疆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事业单位(含在疆外设立的研发中心等“人才飞地”、中央驻疆单位等)。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须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

一、领军人才(全职引进)

分为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须具备突破关键技术、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带动新兴学科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1.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811日以后出生),有一定疆外(海外)工作经历,到岗后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任)用合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掌握核心技术,能够解决自治区、兵团重点产业发展中重大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重要岗位任职,具有丰富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创新平台等承担科研攻关项目,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其他行业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研究,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

2.创业人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来疆领办创办企业满1年且不超过5年(1家企业只能申报1人);具有所创业领域相应的专业素养,有一定疆外(海外)工作经历。

二、特聘专家(柔性引进)

应是具有深厚学术造诣、为同行公认的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卓越工程师等专家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811日以后出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疆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20天,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依托新疆重点产业、重点学科、重大创新平台,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国家、自治区、兵团重大科研项目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在专业领域曾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工程项目,或拥有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技术发明、专利、专有技术等(南疆可适当放宽条件);在国内外学术技术、企业界具有较高威望,为某一行业领域的开拓者、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为业内普遍认可;新疆特别急需紧缺,或具有特殊专长。

三、青年博士(全职引进)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能够承担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科研或实践项目,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独立创新能力的青年博士和博士后。一般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11日以后出生,南疆可适当放宽),除在站博士后以外,到岗后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工作合同。具体包括:引进前已取得博士学位、在疆外工作;疆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含新疆用人单位派出的在职博士);新出站留疆工作的博士后(在站时间一般不超过4年)。

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全职引进)

主要针对行业部门需要的特殊人才进行全职引进。申报对象一般应具有一定疆外(海外)工作经历,到岗后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任)用合同,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备承担用人单位专业工作所需的学识水平等,能够解决用人单位迫切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具备精湛实践性技术技能,水平在行业内得到认可。

 

申报程序

 

“天池英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全程在网上进行。

一、发布指南。自治区人社厅会同兵团人社局制定申报指南,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自治区、兵团有关媒体和平台公开发布。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登录新疆专技平台(www.xjzcsq.com)注册账号,在“自治区天池英才引进计划人选申报”模块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提交至引才单位。

三、单位审核。引才单位登录新疆专技平台单位账号(无账号可先注册),对本单位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引进人选工作目标任务(承担的创新创业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计划等相关内容。完成信息填报后,由引才单位从系统生成并导出《自治区“天池英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将签字盖章页扫描上传后提交至主管部门。

申报项目属于科研项目的,须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新科规〔2022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28号)要求进行申报。

四、主管部门推荐。各地州市人社局、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央驻疆单位、兵团人社局登录新疆专技平台单位账号(无账号可先注册),对所属引才单位提交的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核查申报人在岗在位情况。确定推荐人选后,下载打印引才单位上传的签章扫描页,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将签字盖章页扫描上传后提交至自治区人社厅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五、专家评审。自治区人社厅对主管部门推荐的个人进行资格审查,并会同兵团人社局组织行业领域专家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能力素质、承担任务、经费资助标准进行综合评审。

六、人选确定。自治区人社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研究提出建议入选人员名单和建议经费资助额度,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印发入选通知,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支持措施

 

一、对入选的引进人才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和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由新疆人才发展基金予以保障,资助额度根据项目实际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连续支持3年(在站博士后为2年),分年度拨付。其中:领军人才每人可给予5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和每年最高100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特聘专家每人每年最高可给予30万元生活补助;青年博士(含在站博士后)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每人可给予2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和每年最高3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资助。

二、一次性生活补助原则上一次性发放,作为政府奖金、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特聘专家生活补助由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可按月或季度发放。

三、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的70%用于完成项目申报书中所填报的自选项目,由引进人才自主支配使用,主要用于支持引进人才承担重大项目、研究自主课题、攻关关键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开展学术交流等创新创业活动,属于科研项目的须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的30%用于个人生活补助,原则上一次性发放。

四、引才单位(用人单位)须与引进人才签订任务书,落实目标任务及可量化的绩效指标要求,建立引进人才档案,严格组织实施,并在科研条件、资源共享等方面给予支持。

相关要求

一、高校引进的特聘专家,单列名额、单设通道,由自治区教育厅会同兵团教育局确定学科方向、汇总申报人选、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初步人选,报自治区人社厅统一汇总。

二、入选人才经到岗核查后,由财政部门将一次性生活补助和科研(项目)资助经费拨付至引进人才用人单位。一次性生活补助要尽快拨付到位,科研(项目)资助经费要单独建账,不得截留挪用。

三、引进人才支持期内原则上不得转换工作单位,确需工作调动且新单位为区内单位的,报请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将项目任务书和剩余资助经费转至新单位继续执行。

四、申报人只能通过1家用人单位申报1个引进人才项目,不允许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内容源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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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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