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03
公共研究是许多技术创新的源泉,其成果商业化是提升国家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其商业化渠道正在不断拓展。政策制定者们还需要加深认识,进一步探索加强公共研究成果商业化的新方法。
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从事的公共研究是当今很多技术创新的源泉,包括从DNA重组、全球定位系统、MP3到苹果的Siri语音识别技术。公共研究成果商业化正备受各国政府重视,但是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的专利量、许可量、创建公司数的增速近年来总体放缓,这使得决策者和企业家开始质疑商业化政策和技术转移实践的有效性,并激发人们关注科学成果商业化的新方法以及测度公共研究机构与商业界之间知识和技术双向流动的新指标。
一、公共研究成果的专利及许可活动增速放缓
专利是测度预期商业化的指标。总体来看,经合组织国家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的专利申请增长速度在减缓,2001-2005年,大学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1.8%,而2006-2010年,增速降至1.3%,而公共研究机构更是从5.3%降至-1.3%。按每十亿美元GDP的大学PCT国际专利申请量来看,以色列遥遥领先(0.8),之后是韩国、丹麦、爱尔兰、比利时、美国、瑞士、日本和法国,中国仅为0.03,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从机构层面看,在专利申请世界前50强大学中,美国占30所,日本和韩国以7所位居其后。
发明披露可以反映研究人员开展商业化的意愿。2008-2011年,美国、加拿大、欧洲、英国和澳大利亚每亿美元研究经费的发明披露数量较2004-2007年停滞不前甚至轻微下降,美国的这一数值在35左右,加拿大为35~40,欧洲约为25。
尽管受到不断的政策支持,大学衍生公司数量却没有显著增加。2011年,在美国157所大学中,平均每所大学每年仅诞生4家衍生公司。2008年,主要经合组织国家每亿美元研究经费所产生的衍生公司数量少,2009-2011年的水平与2008年之前相当,美国大约为1,欧洲约为2.5,加拿大在1-1.5之间。
源于公共研究的许可收入在经合组织国家保持相对稳定,但是绝大部分的许可收入是由少数大学创造的。美国大学技术经理人协会2011年的数据表明,西北大学和加州大学占美国大学公共研究许可收入总额的20%。欧洲技术转移办公室的一项调查显示,欧洲10%的大学约占许可收入总额的85%。
二、促进公共研究成果商业化的渠道在不断拓展
专利、许可和衍生公司仍是公共研究成果商业化的重要渠道,而其他一些渠道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如合作研究、学生和教师的流动、委托研究、教师咨询、学生创业等。经合组织的最新报告显示,促进公共研究成果商业化的政策呈现如下新特点。
一是更为开放的公共研究和企业创新正在拓宽商业化渠道。许多国家政府激励企业加入创新联盟,开展合作研究。科研资助机构正采取措施扩大公共资助的研究成果和数据向公众开放。美国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于2013年要求,研究经费达1亿美元的联邦机构应使其研究结果和科学数据更易于公众获取。欧盟委员会要求“第七框架计划”和“地平线2020计划”资助的研究成果向公众开放。新西兰和西班牙也要求公共资助的研究成果以数字格式发表在开放获取知识库中。
二是技术转移办公室在不断探索更有效的运作模式。长期以来,技术转移办公室一直是大学和政府促进研究成果商业化的关键部门。很多大学已经在努力改革技术转移办公室,或创建新模式,例如,建立区域辐射型技术转移办公室,服务于多家研究机构,这一趋势在一些经合组织国家日益显著。此外,一些大学也在探索新的知识产权拥有方式,例如,大学在拥有知识产权所有权的同时会把一些权力授予学术发明者。
三是注重运用知识产权工具和基金促进产学研合作。源自公共研究成果的专利很大一部分未被商业化。唤醒“沉睡专利”的办法之一是允许优惠使用这些专利。例如,美国能源部设立的“美国新一代能源创新者”计划支持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优惠使用该部下属国家实验室尚未对外许可的技术发明。制定标准的专利使用权转让许可协议也是流行的政策工具,以解决许可协议谈判麻烦的问题。专利池、知识产权交易、政府支持的专利基金、知识产权共享协议等机制也有助于创造新的商业机遇。法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已经开始资助设立专门针对公共研究机构的专利基金,其商业模式是开展专利收购并实现专利价值。
四是资助公共研究成果商业化的新方法也在大量涌现。许多国家对大学的初创公司给予资助,如德国的EXIST计划、奥地利的种子资助计划、荷兰的技术伙伴种子基金、美国的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英国的大学挑战项目和科学创业挑战项目、加拿大的创意至创新补助金。同时,许多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也通过建立自己的概念验证基金和种子基金支持初创公司。2011年,美国有70所大学设立了内部的缺口资助计划。欧洲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设立了73支种子基金和48支概念验证基金。其他资金,如知识产权抵押资金、企业创业投资活动、天使基金和众筹资金,也促进了对研究和商业化活动的资金支持。
五是学生创业已成为促进知识转移和商业化的关注重点。只关注资金缺口,而不解决管理技能、经验、商业社会资本缺乏问题的创业培育方式极有可能使创业点子难以如愿。因此,许多机构利用创业培训项目鼓励学生和教员创办公司。调查显示,欧洲71%的学生可以接触到创业教育。创业教育显著增加,许多大学正在支持新的创业教育项目。许多政府部门和资助机构也已经支持创业教育培训项目,例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支持的“创新军团”项目。商业环境、创业文化和机构禀赋对于创业极为重要。例如,斯坦福大学的创业环境极为优越,其校友共发展了3.99万家活跃的公司,这些公司的全球年收入达2.7万亿美元。
三、对于未来公共研究成果商业化政策的启示
近年来,公共研究成果商业化领域正在经历许多变化,开展许多试验。与此同时,由于技术复杂、技术融合、公共研究机构融入区域创新集群和全球创新网络,商业化活动变得越来越复杂。鉴于许多国家政府和相关部门正在制订促进公共研究机构有效履行使命、参与公共研究成果商业化的政策,经合组织建议:
第一,需要深入理解技术转移障碍。传统的技术转移方式存在很大局限性,例如,过于关注发明人、自然科学和专利申请及许可,公共部门的知识供给存在明显的供需失配,新企业融资难,用以评估变化、机构对标、开展国际对比的证据和指标有限,这些都阻碍了不同层面的相关参与者及计划之间的良好互动。科学的进一步发展和创新范围的扩大可能使传统的技术转移方式受到制约。因此,要定期评估和深入理解这些障碍和变化。
第二,政府应制定适宜的制度框架。针对公共研究成果商业化,制定适宜的国家政策是非常复杂的。政府的作用在于制定能够反映公众利益的基本规则和制度框架,并针对企业、公共研究人员和公共研究机构提供适当的激励措施。决策者们还要认识到,不同类型的公共研究机构需要采用不同的商业化道路。
第三,政府需与各界加强协调与合作。大学、专业组织、政府和私营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合作,以制定一套更加均衡的政策,提高对公共研究成果商业化过程及绩效的认识,避免存在相互冲突的政策目标和激励措施。政府行动,包括资助合作网络和论坛、提高商业化意识,将有助于改进国家政策和机构政策的实施。提升意识的策略不仅要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还要促进公共研究机构积极参与,并鼓励其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制度试验。
第四,政策要切合自身需要、资源和目标。一种环境下的成功政策在另一种环境下并不一定可行,历史、社会和政治因素都会发生作用。美国的体系在其他国家就很难复制,因为它在非正式互动、大学面向地方和产业需求方面有着悠久的历史。国家创新体系及其内在联系的复杂性也会使国家政策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如果不甚了解创新体系中各参与主体之间的互动情况,推行“结构性创新”政策就可能会走入歧途。
第五,发挥激励机制的根本性作用。决策者面临的总体挑战是,使大学和研究机构保持基本操守,同时发挥商业化潜能,并找到把教学、研究和商业化联系起来的有效制度安排。科研资助机构和政府部门在制定关键激励政策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如研究成果、数据和科研仪器的获取、意识提升、培训、公共研究机构与企业联系的建立。特别是,要确保创意者和发明人获得激励和协助,促进其研究成果共享、披露、认定、开发和应用。
第六,需要探索新的绩效评价指标。政策制定者对技术转移和商业化的影响日益关注,在各层面开展政策评估的努力越来越大,但是还没有标准方法。未来,评价指标还需要重视科研产出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而不仅仅是对研究界的影响。
(作者:程如烟,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研究员,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科技战略与政策研究;刘润生,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科技参考研究室负责人,主要从事科技战略与政策研究。)